民宅私制龟鹿二仙胶 台南卫生局送办
▲台南市卫生局呼吁民众,切勿购买服用不明药品,不但花钱又伤身,严重者将危害生命,不可不慎。(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卫生局日前配合云林地检署萧仕庸检察官,指挥云林县调查站侦办违法制造伪药案件,查获台南市安南区民宅,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龟鹿二仙胶加味」,全案依违反药事法相关规定,由检调继续侦办中。
台南市卫生局表示,龟鹿二仙胶系属中药方剂,卫生福利部已核有多张龟鹿二仙胶许可证,故应依规定取得药品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该局12月8日会同调查站人员,于台南市安南区的一处民宅,查获正在熬煮药材之大型锅具2个、多项药材、锅具及包装盒等物品,惟现场并未查获「龟鹿二仙胶加味」成品。
卫生局指出,按药事法第39条规定:「制造或输入药品, 应办理查验登记,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同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的药品即属「伪药 」; 制造或输入伪药者,依同法第82条第1项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