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私制龟鹿二仙胶 台南卫生局送办

南市卫生局呼吁民众,切勿购买服用不明药品,不但花钱伤身严重者危害生命,不可不慎。(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卫生局日前配合云林地检署萧仕检察官,指挥云林县调查站侦办违法制造伪药案件,查获台南市安南民宅,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龟鹿二仙胶加味」,全案依违反药事法相关规定,由检调继续侦办中。

台南市卫生局表示,龟鹿二仙胶系中药方剂,卫生福利部已核有多张龟鹿二仙胶许可证故应依规定取得药品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该局12月8日会同调查站人员,于台南市安南区的一处民宅,查获正在熬煮药材之大型锅具2个、多项药材、锅具及包装盒物品,惟现场并未查获「龟鹿二仙胶加味」成品

卫生局指出,按药事法第39条规定:「制造或输入药品, 应办理查验登记,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同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的药品即属「伪药 」; 制造或输入伪药者,依同法第82条第1项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