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庄珂惠办通奸案「命女侦查椅上验私处」 监院压倒性弹劾
云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庄珂惠,在讯问越南籍被告时,以涉有歧视性之不当言词加以斥责;而且并无急迫性下,要求被告在众人出入未经清洁的侦查庭座椅上,脱去衣裤检查身体胸部及私处,严重损及被告权益,核有重大违失,监察院8日以12:0压倒性的票数通过弹劾。
监委指出,庄珂惠于任职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期间,侦办越南籍被告涉犯诈欺案件,在讯问时,多次以涉有歧视性之言词,且非调查诈欺罪嫌所必要事项指责被告;另侦办1件妨害婚姻案件,于并无急迫性之情况下,坚持立即在无人的侦查庭内座椅上勘验女性被告胸部及私处,所践行之程序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均严重损及被告权益,违失情节重大。
庄珂惠办理越南籍阮姓被告诈欺案件,在2016年10月27日讯问被告时,对被告为厉声斥责及涉有歧视之不当言行,包括:「你以为我们台湾啊是随便你这样子的喔!」、「你没有骗人家的钱〜你这样子你告诉我,你自己有多少钱,你有本事赚到100万,你这样子,蛤〜你100万要赚多久。」、「你赚的2万块不用吃穿,不用租房子,啊然后还可以付学费?你跟我讲怎么这么厉害,你是去哪里买菜,去哪里租房子,这么便宜?不要欺人太甚,齁〜」、「你以为每个台湾人都可以让你戴绿帽子吗?」、「……你老公没有告你通奸欸〜你以为我们台湾是随便你这样玩,随便你搞,是不是啊」、「你对我们台湾这个社会有什么帮助啊!蛤?」,讯问用语及态度,显有不当,违反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严重损及被告权利,有损司法威信,违失情节重大。
▲检察官在公众座椅上勘验女被告胸部、私处 。(图/监察院提供)
监委表示,2018年侦办女性黄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明知当日该署之女性检验员外勤公出,署内仅有1名未婚之男性法医师,本案也非当场发现之通奸犯行,而有必要立即采集体液作为证据,竟于并无急迫性之情况下,坚持立即勘验被告身体,要求被告在众人出入未经清洁的侦查庭座椅上,脱去衣裤检查身体胸部及私处,显然违反比例地膨胀自己的权限。
监委说明,勘验当时,被弹劾人并未安排该署内其他女性书记官在场协助制作勘验笔录,而系由被弹劾人于庭后自行制作勘验笔录并签名,并未提示予被告令其在勘验笔录上签名,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2条「勘验应制作笔录,勘验笔录应令依本法命其在场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规定,亦核有重大违失。
监察院于7日审查通过并公布监察委员王美玉、林雅锋所提出之弹劾案,经出席审查会之张武修、陈小红、杨美铃、林盛丰、高凤仙、杨芳婉、田秋堇、江绮雯、蔡培村、高涌诚、江明苍、方万富等12位委员一致通过,弹劾检察官庄珂惠,全案移送司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