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专法惹议! 电信协会:政府应赔偿中止合约损失及相关成本

NCC于3日举办「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OTT专法)公听会,与会各界代表对于专法内容表达相当多的反对,由五大电信公司组成的台湾电信产业发展协会表示,在网际网路开放架构中,完全阻拦有困难,若在技术可行前提下,要求业者进行阻拦,则应由通知主管机关支付相关成本,另外,电信业者并非有权机关可审查承租者合法性,故不应以罚则强加业者经营风险

「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要求一定规模的OTT业者必须在台登记,Netflix等大型OTT业者应该都在纳管范围,被纳为应登记的业者若未完成登记,将被罚以10~100万元罚锾。

至于爱奇艺腾讯大陆业者,未依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在台取得合法经营、却在台湾提供服务,不能依OTT专法办理在台登记,但NCC将透过配套措施,若电信事业提供这些业者所需电信 设备电信服务、网路资料中心服务、内容传递网路服务、云端服务 等,将祭出50~500万元罚锾。

电信业者被拖下水连带被处罚,由五大电信公司合组的台湾电信产业发展协会副秘书长刘莉秋表示,第12条及第18条罚则,在执行上产生困难,电信业者没有能力判断OTT业者有无违反规定,且IP是会浮动的,无法做到完全阻绝,主管机关用罚责及行政恐吓,必须担负业者因阻绝而增加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