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7/1上路 林右昌:房市已温和修正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修法是为了回应社会期待,打击短进短出把房价垫高的投机客,而非投资客,逐步让整体房市温和修正,恢复正常健康状态。(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权条例》以来,除禁止不动产炒作规定已施行外,7月1日上路修法内容有,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限制换约转让、检举奖金制度及预售屋解约申报登录等4大重点,同时也完成9项配套子法。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修法是为了回应社会期待,打击短进短出把房价垫高的投机客,而非投资客,逐步让整体房市温和修正,恢复正常健康状态。

内政部说明,首先,在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部分,将分为「免经许可」及「需经许可」2类。其中私法人若为购买已公告划定古迹之住宅等9种情形,可「免经许可」取得;但若购买受住宅作为宿舍、具规模出租经营6种情形使用,则需向内政部申请许可后才可取得,并受到5年不得移转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人未来在规划购买住宅时需注意相关限制规定。

其次,在限制换约转让部分,在7月1日后签订预售屋及新建成屋买卖契约的买受人,除配偶、直系血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间之让与或转售外,必须有非自愿离职且超过6个月未就业等6 种特殊情形,并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核准者才可换约。而在施行前已签订预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约的买受人,在施行后得免受修法换约转售制,但其接手的新买受人,则仍必须受到限制。由于预售屋交易期间长,提醒民众在购买预售屋时,应审慎评估本身的经济状况及缴款能力,避免产生交易纠纷。

同时,也提醒预售屋或新建成屋销售者(如建商)在办理换约作业,或接受委托刊登让与或转售广告时,须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规定办理,若有违规者,将按户(栋)处罚50万元至300万元。此外,本次也配合限制换约规定修正预售屋、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自7月1日起施行,提醒业者尽速检视及修正目前使用之买卖定型化契约内容,以免与规定不符。

第三,有关检举奖金制度部分,如果民众发现有逾期或不实申报实价登录、违反红单禁止转售、限制换约转售与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将违规案件的人、事、时、地、物等具体事证资料送到地方政府,经查证属实者,将依规定发给检举奖金。但民众须以实名提出检举,如发现有冒名或提供伪变造不实事证,将移送检调机关处理。

内政部表示,有关预售屋解约申报登录部分,依新修正施行规定,自7月1日起销售者(如建商)如有解除预售屋买卖契约情形,应于解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申报登录,内政部也已完成「不动产成交资讯及预售屋资讯申报网」提供业者办理申报。提醒业者应依限按实申报,如有逾期申报或申报不实情形,将按照户(栋)处罚3万元到15万元。

林右昌说明,为让各界更了解修法内容,持续结合县市政府共同进行宣导。目前地政司网站已建置「平均地权条例修正专区」(网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并将相关子法规定、申请书表、常见问题QA或训练课程教材等整理上网,提供民众及业者下载参考使用;如有不明了之处,也可拨打1996内政服务热线或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