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药簿夹85元烟送收容人解瘾 台中看守所管理员记过调职再赔25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黄姓男子2013、2014年间在法务部矫正台中看守所担任戒护科管理员,某日陈姓收容开口索讨香烟解瘾,他将自己价值85元的香烟送给对方,当作是安抚情绪手段,没想到后来却触犯贪污(污)治罪条例一审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他不满上诉。台中高分院考量黄男已被记过调职改判处1年3个月,缓刑4年,同时还得支付公库25万元。

▲黄男将自己的香烟送给陈姓受刑人结果自己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黄男担任戒护科管理员,主要职务是管理舍房、戒护收容人,还要保管及分给收容人的饮食衣着卧具以及生活用品等;而陈男先前因为毒品案件入狱,关押期间突然很想抽烟,于是开口向黄男讨要香烟解瘾。

虽然狱方规定收容人可以吸烟,但只能购买合作社贩卖的品牌,不能由外界送入或是自行携入。黄男当时为了安抚陈男的情绪,将自己的香烟用签药簿夹着,再透过舍房窗口交给对方;后来陈男得知同房罗姓舍友即将转执行,于是把香烟转赠给罗男,没想到后来看守所实施安全检查,却因为这一包不同品牌的香烟掀起风波

▲黄男目前已从台中看守所调至花莲看守所。(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黄男出庭时坦承,他确实违反勤务将香烟拿给陈男,但并没有任何图利犯行,况且事发当天是星期六,监所福利社没有营业,考量到需要「稳定囚情」,才会把自己价值85元的香烟递出去,难认有任何主、客观的犯意,欠缺「法敌对性」而有阻却罪责事由充其量就是行政违规,不成立图利罪。

不过,一审台中地院法官依法判处黄男2年6个月有期徒刑,他不满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黄男递出自己的香烟,但并未向陈男收钱,侦查过程中也相当配合,事后则被记过一次、连两年考绩乙等,同时调职前往花莲看守所,因此改判他1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4年,条件则是必须支付公库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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