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联、全家电子支付获准! 最快年底开业

全联全家电子支付获准,最快年底开业。(示意图业者提供)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电支新兵加入!金管会今(24)日许可全盈支付(全家便利店)、全支付(全联)申设电子支付机构,并表示,许可后,两业者须在半年内申请营业执照,意即最快年底开业。

金管会指出,依现行「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10条第1项规定,申请专营电子支付机构业务之许可,应检具相关书件主管机关为之。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及全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依前揭规定检具相关书件申请专营电子支付机构业务,金管会经洽会中央银行意见后,审核通过该二件申请案。

全盈支付及全支付申设电子支付机构获准后,未来可提供的服务包括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收受储值款项及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但须遵守下列4大项:

一、未来开办业务时,应依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同年7月1日施行,下称电支条例)及其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嗣后该公司如拟增加经营电支条例修正条文第4条所开放业务项目,应依电支条例相关法令规定向金管会申请许可(核准)或报请备查

二、公司负责人应符合电支条例修正条文第36条第2项所定准则有关负责人之资格条件及兼职限制规定,并于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前函报金管会审查

三、公司与集团关系企业非金融特许事业进行异业合作时,应加强横向联系,尽职控管及要求合作对象共同遵循金融特许事业所应遵循之法令规定、资讯安全及客户资料保护,并建立问责机制

四、公司应订定可维持稳健营运行销政策定价策略模式,并须充分考量各项成本合理利润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行销与定价妨碍电子支付市场秩序,以维健全经营。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计有5家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及23家兼营电子支付机构(含18家银行、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及4家电子票证发行机构)。金管会强调,随着电子支付业务范畴扩大与新电子支付机构加入,金管会将基于整体市场长远发展考量,持续督促电子支付机构落实风险管理、法令遵循及客户权益保障等各项要求,共同提升电子支付市场之安全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