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争夫妇不同姓再受挫 法院二度判断民法合宪

日本最高法院法庭表示,日本不同意夫妇同姓民法规定并不违宪。图为示意图,非指任何特定人士。(示意图/路透社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做出判断,日本不同意夫妇不同姓的民法规定并不违宪。这是大法庭继2015 年后,第2度认定民法的夫妇同姓规定不违宪。

东京都内3对「事实婚」夫妇(指有同居之实但法律上不认可的婚姻),2018年为要求相关单位受理夫妇不同姓的结婚登记书而提出诉讼,主张不同意夫妇不同姓的民法及户籍法规定,已违宪法所规定男女平等等原则,但都被家庭案件法院及高等法院驳回。

今天上午,此案由最高法院全体法官15人组成的大法庭进行审理

法官大谷直人针对今天大法庭所做违宪审查决定表示,即使基于6年前判决后的社会变化国民意识变化的情况来看,「不认为应该变更不违宪的判断」。

大谷说,至于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妥当,跟在审判中审查是否违宪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制度应有样貌应该在国会进行讨论及判断」。

大法庭也不同意受理这3对夫妇要求不同姓的结婚登记书。

不过,15名最高法院法官中,有4人提出违宪的不同意见书

时事通信社报导,今天这起释宪由最高法院大法庭进行审理。大法庭曾在2015年做出民法规定合宪判决,让今天的判断是维持或颠覆原先见解受到社会关注。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妇同姓,男女结婚后必须使用相同姓氏,但实务上几乎都是由女方改变姓氏,这似乎也是目前日本夫妇同姓制度遭受质疑的根本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