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相似药准用专利连结 立委批逾越母法

卫福部部长陈时中。(林周义摄)

卫福部1月30日预告,将生物相似药纳入专利连结制度,遭数名立委抨击逾越《药事法》。立委指出,卫福部去年底透过新闻稿表示,生物相似药非属《药事法》的规范,不适用专利连结制度,与美方讨论后,今年即透过行政命令,于《西药专利连结施行办法草案》第16条,允许生物相似药品准用许可证申请的专利连结规定态度转弯,遭批「去年的食药署打脸今年的食药署!」

专利连结是美方在台美贸易投资架构协定(TIFA)」下推动10几年的议题,也是「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的要求之一。透过该制度,药品在进行上市审查程序时,暂停合法许可证12个月,厘清专利争议,避免上市后因专利侵权促使药品下架,影响用药权益。卫福部1月30日预告《西药专利连结施行办法草案》,将生物相似药品纳入制度。

立委蒋万安指,《药事法》第48条明确指出,其授权范围局限于学名药。依照法律观点,卫福部以法律位阶低的行政命令,将生物相似药品纳入专利连结制度,绝对有逾越母法《药事法》的疑虑。立委李彦秀则表示,此举等同拿民众利益制药产业的未来与美国对赌,「立法目的再怎么崇高,都不能破坏宪法原则!」。

蒋万安表示,食药署去年底透过新闻稿指出,生物相似药非属《药事法》的规范,不适用专利连结制度,但在与美方代表讨论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就转变态度,于1月30日预告《西药专利连结施行办法草案》,怀疑卫福部遭受美方压力。李彦秀则痛批「去年的食药署打脸今年的食药署!」,应透过修法的方式,送交卫环委员会讨论。

卫福部部长陈时中强调,与美方的讨论是检讨专利连结制度的开端,而非压力。至于未参考美国另订生物相似药规范之举,则是担心生物相似药没有生存空间,走上相同的路。陈时中进一步表示,我国专利连结制度相对宽松,暂停发证时间为期12个月,世界最短,对本土厂商较有利。目前该草案仍处于预告期,若需修法,也可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