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权益如同正职 职场菜鸟做1个月被开除也能领资遣费

职场新鲜人求职要了解相关劳工法令。(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目前正值社会新鲜人求职季节,不少职场菜鸟因为不懂劳工相关法令,造成权益受损,和资方闹得不愉快,台中市劳工局20日表示,绰号小陈毕业生,应征到一家餐饮店上班,后来因故被开除,小陈不满前来求助,劳工局表示,试用期权益如同正职,即使做1个月也能领资遣费。

▲劳工局表示,员工试用期间权益和正职一样。(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小陈6月毕业后,开心的在餐饮业找到工作月薪3万,试用期3个月,当初应征工作内容外场带班服务,但做了2个礼拜之后,店长突然叫他换去柜台,负责收钱和订位工作,当时人手不足,没有多余的人力教导,店长只是快速讲过一遍之后,就任他一人接订位电话

小陈抱怨说,预约订位涉及电脑操作,但他根本不会,于是就发生订错位,或是客人明明有订位,来了之后,电脑上却没有纪录乌龙事件,由于错误百出,小陈最后做了1个月后就被开除了,小陈觉得很冤枉,因为错不在他,后来在友人鼓励下向劳工局申诉。

劳工局长吴威志表示,雇主雇用新进劳工,可能无法在面试时了解劳工是否胜任工作;而劳工也有可能无法预知自己适不适合,因此,才要约定试用期,可以让彼此考虑要不要维持劳雇关系

依据劳基法施行细则第5条规定,劳工工作年资自受雇当日起算,如果试用期届满,雇主和劳工终止劳动契约依法要给资遣费,试用期间的劳工,其劳动权益与正职员工并无不同,即使只做1个月就被开除,一样可以领资遣费,除非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

以小陈为例,劳工局表示,月薪3万,只做1个月,不满1年,先行减半,1万5千元X12分之1,计算出是1250元,虽然钱不多,但这是依法应得的,也希望职场新鲜人应征时,除了由家人好友陪同外,也要确认是否为合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