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土地 應報土增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民众受遗赠取得土地,若自己并非该土地继承人,应记得「申报」土增税。

地税局表示,遗赠土地是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土地无偿给予受遗赠人的单独行为。若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他人,应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会同受遗赠人申报土增税。

土增税算法是以土地涨价总数额乘以适用税率并减掉累进差额,地税局说明,遗赠土地在计算「涨价总数额」时,因为是以遗赠人死亡日、继承开始时来看,两者时间相同,因此涨价数额为0,意即免缴土增税,虽免缴税,依规定仍应申报。

地税局提醒,受遗赠土地,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土地移转现值,并取得土增税免税证明书,凭此向地政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若非遗赠,而是一般继承案件,依规定因继承取得土地,免申报土增税,且再行移转时,其前次移转现值以继承开始时的土地公告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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