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健身铁球」砸死女婴!「寻凶」4年 整楼住户被判罚1万2

四川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图/取自封面新闻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近日,大陆四川遂宁宣判了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例,为2016年一名女婴在街上,遭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警方时隔四年仍无法找到加害者法院判赔事发地整栋楼住户每户须赔偿人民币3000元,约合新台币1万2880元。

该案发生于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宁油坊中街,当时李女士推着婴儿车,带还不满一虽的女儿回家行经人行道时,一个健身用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婴。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资料,女婴被砸中时昏迷不醒,没有知觉,送到医院治疗后,于当晚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发后,李女士四处恳求知情人士告知线索,还张贴「寻凶」广告,希望能找到铁球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但一无所获。

▲李女士张贴寻凶告示。(图/取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报导,警坊成立调查组后,调取监控画面、逐户拜访事发地社区,但久久未能找到抛物者,伤心欲绝的李女士将整栋楼的住户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方面也希望有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今年8月24日,时隔近四年后,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该庭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事实上,「高空抛物」近年已因危险系数大,成为大陆治理社会风气的重点整顿项目之一,以北京为例,去年底审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就包括要对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行为加重处罚,另今年两会期间,大陆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内容也重点提及对此行为的规范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损失79万2488.48元人民币,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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