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外送平台赚钱之余,也应承担风险

张倍齐律师

这两天最热门法律名词,应该就是「承揽」与「雇佣」了。起因来自于近日5天内,有foodpanda、Uber Eats外送员车祸死亡,基于外送员之高风险工作,却未有劳健保,引发争议。昨日劳动部职安署署长在记者会时提到,经检视合约内容包括指定工作时段、身穿制服,使用制式名牌图示保温箱黏贴机车车身品牌贴纸等,认定属于雇佣关系,并且要求foodpanda、Uber Eats业者遵守劳基法等劳动法令,否则将依法裁罚。其中一家平台业者foodpanda则发表声明,主张自己与外送员间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后续倘若真有裁罚,是否会有相应的诉愿或行政诉讼,尚值观察。

然而,外送员与平台业者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承揽或雇佣关系,所涉及的除了外送员自己是否可以享有劳基法等劳动法令的权益外,其实也会影响一般民众

因为,在民法上,倘若认定为平台业者为雇主,对于外送员具有「指挥监督」关系,则在外送员骑车小心撞到人,发生车祸案件后,被害人也有机会主张民法第188条,要求平台业者对于人身或车损负担连带赔偿责任。骑车不小心撞到人的是外送员,法律却要求雇主也要连带赔偿,原因就是因为「损益同归」的观念企业经营者透过劳工劳务、扩展事业体,赚取利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新创产业与一般企业,均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方向,然而在风险的承担上,不能以新创为由,将风险转嫁给外送员或一般社会大众。(图/记者林敬旻摄)

外送员不畏风吹日晒,在单趟收入不高的情况下,要增加收入,唯一的方式就是多接单,甚至一天工作十小时以上的,也有所闻。然而这样的长时间工作、为求多接单而在大街小巷穿梭,发生车祸的危险,不是只有在没有投保劳健保的外送员身上,其实也是让每一个在路上行走的行人或驾驶,都增加风险。

在被害人因外送员车祸过失而受伤后,面临到的可能是求偿无门的情形,试想辛苦的外送员,不少仍是大学兼差,能否负担被害人住院手术医药费,都有疑虑。倘若允许平台业者却推诿是外送员自己抢单、疲劳驾驶,或主张与外送员间是承揽关系而不负担雇主责任,等于利润归平台,求偿无门风险归被害人。

过往,车祸案件中,平台业者是否负担雇主责任,常常发生在无线电叫车业者之间,在具指标性的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中,法院即以计程车车顶卫星叫车业者的名称」、服务标章、手机直拨叫车专线市话外观,加上司机有接受车队调度、派遣载客,认定平台业者具有指挥监督关系,而应负担雇主连带赔偿责任。

随着科技与社会发展,「平台业者是否为雇主」的问题,从卫星车队来到了foodpanda、Uber Eats等新兴产业,就外送员身穿制服、外送车身外观有平台业者标志等观察,笔者预判未来除了劳动法令外,平台业者也应开始承担民事上所应负担的雇主连带赔责责任。新创产业与一般企业,均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方向,然而在风险的承担上,不能以新创为由,将风险转嫁给外送员或一般社会大众,未来除了外送员应会有更全面的保障外,笔者也期许民事法院在审理车祸争议时,也能认定外送平台业者与外送员间具有雇佣关系,使被害人能够扩大求偿范围,让企业承担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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