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人肉搜索求解!给解! 法界:当心违法

网友人肉搜索要特别注意,当心触法。此为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网路无国界,网友经常透过「人肉搜索」的方式,「求解」、「给解」。但法界人士认为,若求解的照片是网路或或其他地方任意撷取,或给解时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公布当事人的姓名、就读学校、甚至电话号码个人资料,恐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虞

会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的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指出,因为网路时代的进步,由网友们透过相互讨论、搜寻、提供资料等方式,迅速串连各种线索,来找出网路上某一段影片或照片上特定人士之真实身分,这种被称为「人肉搜索」的方式,越来越盛行。由于某些个人资料在网路上未必能用搜寻引擎搜寻的到,但是透过网友提供线索,往往个人身分很快就会曝光,「人肉搜索」往往比「网路搜寻」更为强大。也因此,「人肉搜索」有时不免会引发争议,甚至可能会导致违法事件发生。

协会进一步分析,「人肉搜索」涉及到个人资料的保护,一般来说,「人肉搜索」可以分为二步:分别是「求解」以及「给解」二个步骤,以下分别从《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角度来讨论。

第一步的「求解」,一般是指某位网友将某一张自己搜集到的照片或影片放到网路上,希望其他网友能替他回答这张照片或影片上的人是谁?这时候,如果放的是自己照的照片或是自家监视器公开场合所拍得的影片,在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1条规定的时候,将照片或影片放在网路上求解应该没有违反个资法问题,但如果照片或影片是从网路上或其他地方任意撷取的,因为这不一定符合当初搜集该照片的特定目的,因此,可能要注意是否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条非公务机关处理个人资料的例外规定(例如是否是增进公共利益所必须,是否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等等),如果不符合这些例外规定,在网路上任意散布其他人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问题。

第二步的「给解」,则是透过「人肉搜索」确定了特定人的真实身分后,网友再将这名特定人的姓名、就读学校、甚至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公布在网路上,这时候,除非提供者是持有个人资料的本人,或是经过本人同意,或是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条规定的例外规定情形,否则就会像前面「求解」一样,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危险。所以协会呼吁,「人肉搜索」不可不慎,小心违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