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旸/法院与国税局联手,人民输定了!

法院国税局联手,人民难有赋税人权。(图/ETtoday )

文/汪旸高雄陈姓男子是法院宣判精神障碍的受辅助人,国税局在处理其综所税未申报股利所得而被移送裁罚,能主动引用行政罚法第9条第4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予处罚」之举,值得喝采!。

其实,国税局是可以「依法行政」的,依个案的需要引用适宜的法条,保护纳税义务人的赋税人权。更何况「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已三读通过,其中明文规定「税务单位设置保护官,可请求协助」,这个条文看似保护纳税者,其实还是避不开瓜田李下,保护官还是由税务单位来指派黄俊杰教授剀切地呼吁,纳税者保护官可委由有公信力尊重人权法官律师担任,方能落实设置保护官,及宪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神圣使命。

税务人权保护专章似乎是说:台湾百姓租税人权,可是税务案件却一向以对百姓最不利的解释法条给法官,让不懂税法的法官做出戕害百姓的判决,经常将国税局的违法税单,判成了合法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所以行政法院与国税局联手,等同国家暴力侵害人民,人民当然输定了。

国税局税官查税奖金自93年被删除后,税捐机关改以税务奖励金方式,让查税奖金「名亡实存」,但却无法源依据,这是贪污、抢夺民财的违行为,以致于许多税官开错税单仍是死不认错。其来有自,故国税局长违法带头领查税奖金是贪污行为,应起诉判刑才是,否则只要有查税奖金在,百姓难有赋税人权啊!

►掌握最新观点,给88论坛粉丝团按个赞!

作者:汪旸、退休教师,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