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買房 贈與稅有眉角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未成年人买房,如能证明支付的款项确实为未成年人所有,免课征赠与税;但若无法证明,国税局将视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赠与,就要课征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财产,若不能证明支付价款属购买人所有,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应报缴赠与税。

国税局举例,甲君今年17岁,向第三人购买新北市房地,买卖成交价格2,000万元,甲君的父亲在买卖契约订定日后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赠与税,并提出甲君存折影本,证明这项支付不动产的金钱来源,为甲君自2013年至2023年间自父母赠与的存款。

经国税局查证后,甲君银行帐户在购置不动产时已有足够资金,且支付价款确实由甲君银行帐户支付,免课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民众,如未成年人有购置财产,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注意税法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