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制造施打禽流感疫苗 嘉大教授与养鸭大户6人起诉
▲台南地检署查获嘉义大学生农系及兽医系老师,涉嫌未经农委会核准,与生技业者产学合作违法制造禽流感等疫苗,出售给国内鸭农施打,6人提起公诉。(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嘉义大学生农系助理教授张文兴及兽医系教授郭鸿志,涉嫌未经农委会核准,与生技业者产学合作违法制造禽流感等疫苗,出售给国内养鸭大户李泰然等鸭农施打,台南地检署12月21日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将张、郭2名学者、生技业者、养鸭大户共6人提起公诉。
台南地检署指出按动物用药品之制造,应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检验登记,核准发给许可证后,始得制造;学术研究机构试制动物用药品之样品,亦应经核准,才得免申请检验登记及核发动物用药品许可证,且国内防疫政策是禁止施打任何禽流感疫苗等,以避免病毒变异,但嘉义大学生物农业科技系助理教授张文兴(55岁),兽医系教授郭鸿志(44岁)却涉嫌利用产学合作机会,指示团队在实验室内违法制造相关疫苗,再转让熟识的鸭农注射。
检方指出因国内禽流感疫情严重,云嘉南地区养鸭大户李泰然经营的养鸭场,鸭只有遭感染扑杀的危险,2015年张、郭与李协议,在嘉义大学实验室研发的禽流感疫苗,以每剂价格1元贩售给李注射鸭只。
其中王姓业者认禽流感疫苗在国内未经核准使用,擅自贩售实有不妥,乃劝阻张勿再对外出售,讵张仍基于贩卖动物用伪药之犯意,将其实验室所制造之禽流感)疫苗,贩售予李泰然,再由李将疫苗施打在其云嘉南地区养鸭场内鸭只,或贩售予王姓其他养鸭契约户。张为测试其实验室制造动物用伪药实际施打效果,另基于转让动物用伪药之犯意,透过陈、何、江等兽医师或动物用营养剂业者之人脉关系,将动物用伪药,无偿转让予江等人施打在经营之养猪场、养鹅场及养鸭场。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挥警调人员于2018年10月27日前往李姓养鸭大户之住所及其位于嘉义之养鸭场搜索,扣得非法疫苗等物,追查发现这些疫苗系付费由国立大学教授张、郭等人制造,于11月22日前往该大学2人办公室、实验室及住处搜索,并传唤郭、张等到案说明。张否认贩卖动物用药,表示没有向鸭农收钱,而是向对方借款。郭表示鸭农委托制造疫苗是施打在自家牧场,是自家用疫苗,他并不知道这样违法。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被告张、郭2人,均为国立大学生农系及动物系教授,2人为人师表本应以身作则树立典范,却无视法律关于动物用药品制造管制之规范,指示实验室学生在无符合检验标准之仪器设备及制造环境中,私制疫苗牟利,造成药品制造过程安全之疑虑,行为实非无可议之处,全案除依违反动物用药管理法罪嫌,将张等6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请求审酌以上情狀,量处被告张、郭2人适当之刑。
据了解,《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药或禁药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450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