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林肯大郡倒塌案纏訟27年 更五審判12人獲賠1296萬
发生于民国86年间的汐止林肯大郡倒塌案,受灾户向建商求偿,200多户诉讼上和解。高等法院更五审今天宣判,判12人可获赔新台币1296万多元,另驳回6人诉讼,还可上诉。
高院新闻资料指出,受灾户提告主张,林肯公司及霖肯公司起造「林肯大郡」社区,被告李宗贤为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他明知社区基地所在的山坡地为顺向坡,依当时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开发作为建筑用地,竟于取得杂项执照后超挖整地,而且又伪造地质钻探报告等资料,取得建造执照。
受灾户还说,开发案未按核定计划,实施水土保持,及伪造挡土墙竣工图,取得使用执照。
后来温妮台风于民国86年8月18日来袭,因社区边坡的挡土墙瞬间倒塌,引发地层滑动,造成房地毁坏灾变。受灾户向李宗贤及两家公司求偿。
高院更五审今天表示,本件至本院更五审原有220名原告诉请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后来200多名原告已与被告成立诉讼上和解。其余18名原告的诉讼,由更五审审理。
更五审指出,审酌18人当中12人的受损情形及受有银行优惠清偿方案等,判决各获33万元至144万多元,共计1296万多元;另6人所获贷款减免的金额已高于请求赔偿的金额,自不得再向被告请求赔偿,予以驳回。全案还可上诉。
汐止林肯大郡灾变,后方的挡土墙受到挤压而房屋坍陷。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