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出车祸惨失能!16年老东家撇「职业灾害」…不认帐结果曝
▲男子阿清(化名)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失能,公司认为此状况属「职业灾害」仅愿赔偿医疗费,法院判其败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男子阿清(化名)2018年间一日下班返家途中,在一路口与人发生车祸,导致心智能力严重受损,已达不能表达意思的程度。对此,阿清的家人代他向公司求偿职业灾害补偿155万余元,但公司认为阿清的受伤与工作业务并无直接关系,仅愿给付医疗费,案经法院审理;高雄地院最后判公司需再给付阿清45万余元。可上诉。
阿清自2002年起受雇于高雄某工程公司,每日薪资固定为1500元。阿清2018年2月21日下班后骑机车返家途中,在凤山区一路口发生车祸,因此受有颅内出血、颜面顿挫、颅骨骨折等伤害,进而影响其心智能力,且已达不能表达意思的程度。
由于阿清是在下班后出事,经劳动部核属职业灾害,阿清的家人遂代他向公司求偿医疗费、工资损失、失能给付等补偿总计155万1997元;但公司最终仅愿支付医疗费,双方调解未果后改走法律诉讼。
法庭上,工程公司主张职业灾害须具备「业务遂行性」或「业务起因性」,指出劳工发生灾害须在执行职务时,或是灾害与劳工业务两者之间具相当因果关系;公司强调,阿清的损害结果是与他人发生车祸所致,且事故地点也非工作场域,明显可知此状况应非属劳基法定义下的职业灾害,阿清理当不得依法提出补偿请求,最后更表示仅愿给付医疗费12万5千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认为,阿清「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属于职业灾害,公司依法本应给付医疗费用及工资补偿;另工程公司低报劳健保,以致阿清失能给付短少的损害,公司也应给付差额;审结判公司须给付阿清医疗费12万5302元以及工资补偿45万3373元,扣除先前已支付的12万5千,公司须再给付45万3675元。可上诉。
【更多新闻】
►结婚11年…公婆见她没怀孕逼分开!女遭夫换锁不给进家 提告获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