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车自摔!男房仲怪「工作超时」:害我精神不济 怒告店长…结果出炉
▲钟姓男子骑机车自摔,事后怪上班超时害他精神不济,怒告店长过失伤害。(示意图/达志影像)
钟姓男房屋仲介下班返家时期车自摔,造成他全身多处擦挫伤,他事后指控,是因上班经常超时,导致他精神不济摔车,公司的杨姓店长也有责任,因此控告过失伤害。不过,杨男辩称,这份工作本来就需要配合客户的时间,且钟男是自愿留下加班,而基隆地检署侦结,认为自摔是属偶发事件,因此将杨男处分不起诉。
钟男提告称,自己2018年12月底开始到房仲公司上班,每天从上午9点工作到晚上9点半,经常无法准时下班,直到2019年1月24日被调派到另一处分店任职,当天晚上下班时,不慎骑车自摔,导致他左手、左膝多处擦挫伤,皮肤甚至有部分组织坏死,还需要逐次清创。
钟男表示,是因为他在原分店工作期间,经常超时工作,导致他精神不济才会摔车,杨男也该负起部分责任,因此控告杨男过失伤害。
不过,杨男辩称,房仲的工作本来就要配合客户时间,且依照劳基法规定作业,晚上6点半过后就不太安排工作,而至于钟男要留下来加班,也是他自愿的。另外,店长平常要负责的工作,主要是辅导业务员,面试新进员工等,钟男要留下加班,并非他的管辖范围,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
杨男还提到,钟男的工作内容是熟悉商圈、考证照、派报及拜访客户,而他并没有考取公司要求之证照,所以根本不可能代表公司去面对客户,也没有任何业绩的要求。
检方事后调查,钟男工作的分店有明确标示上下班时间,但下班时间则会依照实际状况调整,且有律定每日工作的计划行程,而他任内确实没有考取证照,杨男所辩也并非无据。
此外,检方认为,日常生活客观环境本来就存有各项风险,举凡行走、驾驶车辆或骑车未注意前方而自撞墙柱、上下楼梯未留意而踩空等情形,这些都是应该要自我承担的风险,不能随意把责任推给他人。
检方表示,钟男自摔当天明知自己精神不济,本来就该谨慎骑车,或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却还是骑车返家而发生意外,这非全然因他工作经常超时造成,而他发生意外时与原任职分店已有时间差距,堪认为是偶发事件,因此将杨男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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