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 GPS、「M化車」可用來追犯人
立院三读通过未来得以GPS、M化车等工具追查嫌犯。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特殊强制处分」,规范为调查犯罪情形或搜集证据认有必要时,得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科技方法追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位置,也得用「M化车」调查行动通讯设备的位置、设备号码或使用的卡片号码。
另外,参酌宪法法庭判决意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侦查中,所应享有的受有效协助与辩护权利,修法增订辩护人于侦讯程序中的笔记权。
M化车执法取证,因欠缺法律授权,曾被法院认定无证据力;面对诈骗猖獗,现今网路、科技犯罪技术进步,蓝绿白立委皆支持科技侦查,也强调人权保障。
但要以专法、行政院所提的「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来规范,还是要修刑事诉讼法,在当中订定专章,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时,乃至于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的朝野协商,均有不同看法。
民进党团支持立专法,法务部也一直主张以专法呈现,但在野党团希望修正刑事诉讼法。立法院会昨天傍晚处理时,朝野党团达成共识,共同提出修正动议,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订「特殊强制处分」章。
三读条文规定,为调查犯罪情形或搜集证据认有必要时,得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其他非以辨识个人生物特征之科技方法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追踪位置。对第三人实施调查,以有相当理由可信与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或应扣押之物或电磁纪录有所关连时为限。
另外立法院会昨天也三读修正刑法第二八六条,对于未满七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发育者,或是因而致人于死、致重伤者等,依各项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