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要理赔 专家:必须掌握3原则

医疗险要理赔,保户要掌握三大原则。(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台湾民众平均1人有近3张的健康险保单,而「必要性医疗」是最常出现的理赔争议原因(占12.52%),显示民众医疗险买多,但面临的理赔争议也相对较高;锭嵂保经表示,医疗险要理赔,民众必须掌握「地点」、「事件」以及「保单条款」三原则,才有机会获得理赔。

锭嵂保经北二营业处经理王玲雪说,所谓「看地点」,指的是就诊的院所,通常在医疗险的保单条款上,都对「医院」设下定义。所谓「医院」指的是按照医疗法规定,领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医疗法人医院,当保户经医师诊断其疾病或伤害于此医院住院、治疗时,医疗险才会给予理赔。

也就是说,有的医院即便名气大、收治人数多,但不符合医院资格实际为诊所,其开出的收据,因不符合保单条款规定,因此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第二个原则,则是「看事件」,王玲雪表示,通常泛指申请理赔的事件,必须为「必要之医疗行为」,也就是在医生同意下进行之医疗行为,才可申请理赔,有些自愿性的行为,则不予理赔。例如妊娠剖腹,一般若孕妇自愿希望剖腹生产,因非医生嘱咐之「必要医疗行为」,因此医疗险不予理赔,但若是因产程迟滞、婴儿脐带绕颈等因素,经医生评估需剖腹生产,即符合「必要医疗行为」之条件,能提出理赔申请。

最后,就是「看保单条款」,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很多手术不需住院,只要在门诊即可进行,但不是每一种医疗险都会提供门诊手术理赔,有的医疗险仅同意理赔住院手术,仍未开放门诊手术。

对保户来说,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医疗理赔权利?锭嵂保经建议,除了要定期检视保单,了解自己的保单内容,并以当时身份背景做保障的增减,在住院时,应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业务员,请业务员先厘清,在购买的保单中,哪些保单会理赔此次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