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经营地下汇兑狠捞钱 6年经手上亿元

▲50余岁李姓印尼妇人从事地下汇兑工作将近7年,移民南区事务大队云林专勤队17日将其逮捕。(图/记者唐咏絮翻摄,以下同)

记者唐咏絮/云林报导

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云林县专勤队获报50多岁的李姓印尼妇人从事地下汇兑,协助失联移工汇款母国,报请云检侦办,发现李妇嫁来台湾取得身分后,非法从事仲介,协助失联移工打工抽取佣金,并暗地从事「地下汇兑」,帮失联移工汇钱回母国,近7年来共汇达上亿元,宛若印尼驻台银行,云检18日以10万元交保。

专勤队说,李嫌多年来一方面从事非法人力仲介,媒介失联移工四处打工,另一方面在印尼当地招募印尼人士合资来台,成立人头公司,并经营印尼杂货店作为掩护,引进印尼移工,近7年来,以挂羊头卖狗肉方式,暗地从事地下汇兑,协助失联移工将薪资汇回母国,从107年6月到12月,就汇兑金额至少近千万元。

▲50余岁李姓印尼妇人从事地下汇兑工作将近7年,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云林县专勤队17日将其逮捕。

专勤队说,李嫌提供专人到府服务从事汇兑工作,依金额多与少,每笔手续费收取台币150至750元不等,经她地下汇兑汇到国外,除可避开双重汇差损失,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李嫌说只要拿钱来汇的人都会帮忙,对象包含全国各地,移民署初估李经手金额高达近亿元,实际金额,目前仍在清查核对中。

专勤队队长赵志成表示李嫌更以数百笔人头资料作为汇款人以规避追缉,化零为整赚取手续费与汇差,手段相当高明也呼吁外籍移工,如有汇款需要,应透过政府合法外汇银行或合格代办外籍移工薪资结汇管道办理全案伪造文书、违反就业服务法及银行法罪嫌,上午将李女移送云林地检署侦办。

▲50余岁李姓印尼妇人从事地下汇兑工作将近7年,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云林县专勤队17日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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