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恶》当精神病患杀人...台湾能借镜德国的「安全管束」吗?

刘威良德国台湾协会前会长,台湾护理师、德国护理师及精神病患专业照护人,德国失智者专业照护人、从事动物辅助活动、教育及辅助治疗的研究与资料搜集 。

杀死小灯泡凶手被判无期徒刑,且刑后须接受强制监护五年。强制监护的用意,是担心他刑期服满以后,病情仍没有好转,有再犯危险性,因此需要强制监护。德国早已废除死刑,但对于案情重大,且因精神疾病,可能出狱再危害大家的罪犯,德国社会也曾剧烈讨论过;数年前德国改了法律,让惯犯或精神疾患者重大案件罪犯在服完刑期后,还必须做安全管束(Sicherheitsverwahrung),且依病患的病情,德国的安全管束可达终生无限期之久。

安全管束并非服刑,但限制其自由。犯人在服完刑后就不是「犯人」,管束期间接受治疗,可以拥有穿自己衣服及使用个人被褥权利住处可以用自己喜欢的品味设置,最重要的是被管束者有一个协助他的人,并且必须有专人定期评估他的危险性,如果病情稳定评估没有危害大众的危险,即可以不须再接受管束。

德国迄今被安全管束最久的罪犯,因杀害一对年轻夫妻,自1962年关到现在,服完刑期仍未被释放,已经被限制自由超过五十五年。目前德国还有超过五百名罪犯要被安全管束,一个被安全管束的罪犯,一天要花比一般罪犯服刑还要多三倍的费用照护,一天约三百欧元是最少的照护费用。

这个改变,其实是因应大众害怕重刑犯出狱再度危害社会而设的条款,并没有太大复仇的意味。但是无限期的安全管束,如果深入研究,它其实比死刑更折磨人,试想,超过五十年的安全管束,虽然不是犯人,但是和犯人一样失去自由,如果以吓阻的效果来看,一个终生监禁并强制治疗的刑期,不会比死刑骇人吗?

台湾的精神病患治疗与照护严重被忽略

▲目前全世界有超过两千万人罹患思觉失调症。(图/公视提供)

狠杀一个无辜女童没有被判死,这结果对于一般民众是无法接受的,而身为精神科护理师的我必须说,我佩服谢审判长,她能在抵抗舆论高压下,做出这个不判死的决定。「思觉失调症」的病名原来叫做「精神分裂症」,因为名称污名化,所以这个病名改成思觉失调症。如今换个不污名化的名称,也让人似乎感受不到这个病真正的病状,反而让一般人容易淡化他们的疾病。

客观来说,在医学上,这疾病遗传或因药物引起的机会大,它是脑部化学物质不正常造成的。既是脑部化学物质的不正常,就多可以用精神科药物调整,有些可以恢复,有些只能暂缓病情。根据统计,有百分之二十的病人可以恢复到很好。如果用疾病比较来说,我会告诉病人,此病就如同糖尿病,都是身体体内化学物的不正常造成的,糖尿病是胰岛素不足,血糖升高要控制所以要吃药,思觉失调症也是脑部化学物质不正常,所以要吃药。

「思觉失调症」在一千个人口中,约有三到七个罹患者,目前全世界有超过两千万人罹患此病。在全世界没有一个人可以斩钉截铁的告诉我,他不会得病,或他家人亲友都不会。就算自己家人亲友都没有,我们社会仍要面对这群被社会遗忘的超过十万以上病人,因为他们就都在我们身边生活着,也需要我们关照。对于这庞大的数字,我们社会必须规范面对,而不是用死刑来根除他们。

谁能有选择生什么病的权利?长照体系对失能精障病人照护不足

在台湾充满了暴力与复仇的所谓正义,但是有谁知道一个病患的处境?当然没有一个无辜的人该死,判刑处罚是一定要的,可是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失序已久的病患,对自己没有病识感、没有服药、没有医疗社会救助体系介入所造成的严重伤害,我们社会不用正视、不用改善救援体系的不足吗?在这之前都没有人要负责吗?家庭因为穷苦无知而失去了辨识能力,一个精障失能的人用死刑处理掉,能帮助我们解决台湾超过十万人被漠视、被排除在长照之外的问题吗?

死,有时候其实也是奢侈的享受,例如今年六月才到瑞士来安乐死傅达仁先生,死亡就是他最后奢侈的追求。多少台湾医疗下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患者,他们都奢求一个方便的死亡,法律却不允许。而死刑的枪决的死,就是个方便死,就像中国人说得吃方便面泡面)一样的方便,枪响后就结束一切痛苦。

郑捷至今成名了,有没有人想过,他生前活着的时候是想要自杀的,而他没有勇气自杀,就随机杀人要向台湾社会讨个死刑,结束自己的性命。最后,真如他计划想要的,台湾社会给了他死,他在全台的挞伐中死了,并且透过犯重大罪状与死亡而成名了。这些都是他要的,他可以说是求仁得仁。我们社会这样赐给胆小到连自杀都不敢的人死刑,会不会太便宜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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