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我们与恶的距离】精神疾患就该被强制送医?

在《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某一段提到主角幻觉、幻听被认为有精神疾病,被要求与大众隔离。难道有精神疾病就该被强制送医或住院吗?谁来决定他人有无精神疾病?你知道,即便不是确诊病人,任何一个路人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医、住院?

你是否曾在路上看过一些行径怪异、自言自语的人,想着「警察怎么还不把这种人抓走」?依照《精神卫生法》第32条、第20条,警察、消防单位或是各地政府只有在病人有「陷入危险、自伤或伤人」的疑虑时,才能「护送」病人就医,这也就是强制送医。因此,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也不代表病人不能在社会上走跳。好比感冒只需要吃药,不需要住院一样,精神疾病也有轻微与严重之分,并不是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要住院治疗

依照《精神卫生法》第41条,只有「严重病人」出现「自伤或伤人」疑虑时,政府与医院才能考虑将他强制住院。而病人严不严重,原则上要经过专科医师诊断才可以;是否有住院必要性,不能由一位医师独断独行,最少要有2位专科医师鉴定,才能决定是否强制住院。因此,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也不代表病人就需要被抓去隔离,要怎么治疗是医生专业领域。(《精神卫生法》第32条则允许警察将有自伤、伤人疑虑的病人强制就医,只要某人看起来有思考、情绪、知觉、认知或行为等异常,看起来「疑似病人」,如果有伤人或自伤的疑虑,警察或消防单位也可将他强制送医)

▲《我们与恶的距离》中针对有精神疾病就该被强制送医进行探讨,病患真正需要的是治疗与帮助,隔离只是帮助的手段而非唯一方法。(图/公视提供)

《我们与恶的距离》的这一个段落与之前发生的「政大校园摇摇哥事件有点雷同,当时有位时常徘徊在政治大学校园附近的男性,举止异常,走路摇晃又时常大声讲话唱歌被称作「摇摇哥」。而在郑捷案发生后,社会开始对于行为异常者产生莫名的恐惧,摇摇哥就成为众矢之的,没多久就被通报强制送医,但是摇摇哥似乎没有伤人或自伤的历史或疑虑,因而引发大众对于该事件与《精神卫生法》的讨论。

《精神卫生法》第1条清楚写着:「为促进国民心理健康,预防及治疗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权益,支持并协助病人于社区生活,特制定本法。」这部法规目的应该是保障病人权益才对,但在实际运用上,似乎变成社会用来驱赶与隔离病人(甚至是未经诊断的疑似病人)的手段,这凸显了社会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莫名的恐惧与害怕,好像只要罹患精神疾病,就一定会伤害他人,就一定要被隔离一样。

但精神疾病患者真正需要的是治疗与帮助,而隔离只是一种治疗与帮助手段。我想,《我们与恶的距离》厉害之处,就在于让我们有机会在追剧中,重新审视自己,是不是也对精神疾病患者抱持错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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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