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法庭/从小灯泡到郑捷「我们与恶的距离」 有多远 思觉失调该不该判死?

剧戏「我们与恶的距离」最近讨论很热烈。戏里的死刑犯罹患思觉失调症,带出相关人士故事;而戏外的杀人案现实社会里,该如何判这样的杀人案?行动法庭这次请到了,曾为小灯泡案的被告王景玉辩护的薛炜育律师,及精神科医师李光辉现场接受访谈。

《与恶》现实发生 家人反对他为王景玉辩护

薛炜育律师于访谈中表示,王景玉一二审皆鉴定思觉失调症,而台湾在98年通过的两公约施行法,两公约强调,精障者不能判死刑,王以及他的父母,都欠缺病识感,导致社会未及时对他投予协助或帮助,所以法院基于时空背景考量之下,才依据《刑法》19条第2项的精神障碍心智缺陷的权益,给予他减刑。

薛律师认为,面对像王景玉这类思觉失调症的死刑犯,应施予《刑法》27条保安处分,预防他的妄念而再犯,进而降低社会的风险,而社会大众也须思考、正确的去认识精神疾病患者的行为,避免他们遭受歧视被污名化。

精神科医师:思觉失调症患者有妄想忘念

而罹患思觉失调症的人会有什么表征?精神科医师李光辉指出,妄想是一个重点,再来患者会有幻听,通常会听到一些声音,可能刚开始是杂讯的声音,后来杂讯变成跟人说话声音一样,这个幻听有时会命令患病者去做事情。那要如何预防患者再犯?李医师认为,强制治疗能预防患者再犯,也呼吁大众从宗教家庭、社会、医疗层面组织安全网共同来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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