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性友人出游耐不住「性致」 他3度求爱不成判赔20万

男子求爱不成,反遭判20万元。(图/达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至明(化名)去年2月间,与一名女性友人家秀(化名)前往垦丁游玩,期间至明不顾家秀的意愿,在民宿多次对她进行猥亵,家秀离开民宿后,随即报警处理。一审时至明还不愿承认,但仍被高雄地检署判一年徒刑,直至二审时,至明坦承对家秀有过不礼貌之举,家秀见至明有悔改之意,双方以20万元达成和解,因此高雄分院从轻,最终判至明缓4年。

根据法院判决书表示,去年2月5日,两人一同前往垦丁游玩,晚间便在当地的民宿,投宿一晚。没想到凌晨1点左右,至明突然拥抱家秀,甚至是亲吻她,家秀制止后没多久,至明仍不放弃,这次他则是趴在家秀身上,强行索吻至脖子,手则是不安分地,伸入大腿内侧进行抚摸,家秀拒绝后推开,本以为就这么结束了。

翌日,早上9点左右,至明仍想再次「尝试」,并搂住家秀,亲吻她的脖子,甚至触及胸部,家秀忍无可忍,愤而离去,并且报警请警方处理。

至明到案后,起初否认对家秀的所作所为,他表示一切都是有经过家秀的允许,才会进而拥抱、亲吻等亲密动作。但一审仍依强制猥亵罪判至明1年徒刑;二审时,至明却又改口坦承,也取得家秀谅解,因而高雄高分院从轻,判至明以20万元,作为与家秀的和解金,并宣告至明缓刑4年,缓刑期间则交付保护管束,并且支付国库1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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