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违约金收好收满15%成暗黑趋势? 专家:不合法

预售违约金15%是上限,建商不可要求补足。(图/记者陈佩仪摄)

记者陈佩仪/台北报导

近来房地市场传出一个「暗黑之术」,说是建商为了抑制退户潮、顺利交屋民众若要退户,要收满购屋总额的15%违约金。对此,专家提醒,15%是上限,卖方只能没收已缴款项,并不能要求买方补足15%。

中信房屋行销企划部副理江龙名表示,景气好的时候,买方想解约,大部分建商能退就退;但随着景气变化、房市买气低落,建商为了顺利交屋,确实会用收满15%违约金去压制或者限缩想退户买方的意愿

不过根据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24条「违约之处罚」第四项指出:买方违反有关「付款条件及方式」之规定者,卖方得没收依房地总价款百分之__(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之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买卖双方并得解除本契约。

屋比趋势研究中心总监陈杰鸣举例,以总价2,000万元的物件为例,15%即为300万元,若买方违约退户时,已缴的金额未满300万元,建商可全数没收,且不得多做求偿;若缴的钱超过300万元,则没收300万元,超过部分退回给买方。

陈杰鸣表示,今年房市已脱离急跌期,房价变动趋于稳定,如果目前房价没跌幅超过15%,一般来说买方还是会倾向交屋,赌看看房价是不是会止跌;但是如果已经跌超过15%的,多数会选择退户。

江龙名说,若真的因为违约金收取比例产生纠纷而闹上法院,法院通常会让双方各退一步,打对折处理,不会收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