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修正守则 机构投资人宜扩大治理范围
依据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规划,并配合国际尽职治理趋势及国内机构投资人运作情形,证交所10日再度公告修正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包括机构投资人宜扩大尽职治理范围,除股票外,应将尽职治理扩展至债券、不动产、私募基金等,另应建立并揭露明确投票政策与揭露投票情形,如说明对重大议案赞成、反对或弃权原因等四大重点。
我国为推动公司治理,鼓励机构投资人关注被投资公司营运状况,并出席股东会、行使投票权、适当与经营阶层对话与互动,利用市场机制,强化整体资本市场公司治理水平。
因此,证交所于105年协同金融总会、集保结算所及投信投顾公会,共同发布我国「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并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推动下,签署家数已达151家,尽职治理亦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环。
此次尽职治理守则修正过程中,证交所并向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征询意见,以求尽职治理守则之修正符合实务执行,另亦参酌国际公司治理组织包含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及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所提供之建议,使我国尽职治理发展接轨国际发展现况。
此次守则修正重点如下:
一、兼顾被投资公司永续发展:机构投资人宜于投资评估与决策流程中纳入ESG议题,并于关注被投资公司时,考虑ESG相关之风险与机会,以及了解被投资公司之永续发展策略。
二、扩大尽职治理范围:随机构投资人投资范围扩大,除股票外,机构投资人宜视投资之重要性将尽职治理扩展至债券、不动产、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其他资产类型。
三、建立并揭露投票政策,另加强投票纪录之揭露:机构投资人应建立并揭露明确投票政策与揭露投票情形,例如说明对重大议案赞成、反对或弃权之原因。
四、提升尽职治理资讯揭露品质:机构投资人宜每年于网站发布尽职治理报告,并于报告中说明尽职治理守则遵循声明及无法遵循部分原则之解释、机构投资人为落实尽职治理所投入之资源、个案说明议合成果、投票情形等相关尽职治理资讯。
证交所表示,各签署人应于6个月内,依修正后守则内容更新遵循声明,并通知公司治理中心,各签署人更新情形亦将同步揭示于公司治理中心网站。签署人并应参考修正后尽职治理守则之遵循指引,逐步落实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以提高总体投资效益,共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