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雇主同意 婚假1年内都可以请!

▲只要雇主同意,婚假1年内都可以请!(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天发布解释令,指出劳工婚假自登记结婚日前10天起,3个月内必须把假请完,但经雇主同意者,给假期间将延长至1年,也就是说,从登记结婚当天起计算,1年内都可以请婚假,且即日起生效

劳动部表示,原定婚假应自登记日起「一次请足」的规定因会影响劳工结婚礼俗仪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弹性安排,为符合劳工实际需求,因此决定让劳工对于婚假安排更为从容,放宽其婚假给假期间至3个月,且与雇主协调后,给假期间还能延长至1年。

劳动部举例说明,劳工如果在104年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自 10月8日起3个月内(即105年1月7日前)均可请休婚假,但经雇主同意者,直到105年10月7日前都可以请婚假。

此外,如果劳工是在104年10月5日登记结婚,依原规定至10月7日已经请了3天婚假,剩下的5天婚假,按最新法规,给假期间可延长至104年12月24日,若经雇主同意,从登记结婚当天起计算,1年内都可以再请5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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