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欧盟绿色金融商品揭露推动的启示

根据晨星(Morningstar)资产管理公司的统计,2020年前10月欧盟共吸引1510亿欧元的资金投资于各式各样的ESG基金,比2019年同期增加78%。这除了反映出整个社会责任投资观念的认同,但绿色金融商品实质内涵是否名实相符?若有漂绿的情形,长期下来将有损ESG投资的健全发展。因此欧盟2020年6月通过「永续分类标准(EU Taxonomy Regulation)」,要求所有金融商品必须揭露其永续性资料,其推动经验也可供我国参考。

由下而上检视金融商品的内涵

首先,欧盟在2014年通过的非财务申报指引(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后,要求五百人以上企业除了申报财务资料外,还要揭露其环境与社会相关资讯。而永续分类标准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要求这些业者的申报更加具体化与标准化。最后绿色金融商品的纯度,就是各基金将其所投资公司的永续程度加总起来并强制性揭露。也就是说不管该基金是否自称为ESG基金,都要揭露其永续性的纯度。若没按照规定计算其永续性,也要明白告示投资者,该基金未遵循规定进行永续性计算。

由于每个公司可能只是部分商品合乎永续标准,因此就以合乎永续性部分的税前营收比例,来计算该公司符合永续性的比例。接着各基金再依其持股成分的多寡,以及各公司的永续性比例,计算出该基金的永续性。对于申报资料是否属实,虽然没要求进行第三方认证,但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引(MiFID II)」未来可能被用来规范绿色金融商品的相关揭露,以增加投资者信心与市场廉洁度与透明度,进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野心太大,不易落实

欧盟永续分类标准将其环境目标分为六大类,分别是温室气体减量、气候调适、水资源循环经济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原本预计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温室气体减量与气候调适的经济活动,以及合乎标准的门槛以利减量与调适两个目标能在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结果因为反对声浪过大,因此期程延后

反对的理由是合乎永续的门槛标准太严格,例如欧盟对发电排放二氧化碳的要求太严格。即使是用高效率天然气复循机组发电,也达不到欧盟第一阶段每度电100公克的目标,更何况欧盟还计划逐年降到零排放。有人估计在德国股市(DAX)挂牌的这些公司,其合乎永续标准的产品服务只占整体的1%;在法国股市(CAC)挂牌公司合乎永续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只占整体的2%。在此情形下,未来符合欧盟官方标准的ESG商品将非常稀少,但整个社会对这些商品的需求又非常殷切,因此很容易发生「绿色金融商品泡沫」的情形。这些商品价格被炒作的太高,但对整个社会往永续之路转型的帮助并不大。

除此之外,欧盟还有层层的防弊设计,例如在达成某一项环境目标时,不能对其他环境目标造成明显危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例如不能为了达成减碳目标,而危害到生物多样性或水资源保护等等。最后还不能损害劳工权益等社会价值。这些概念或许不是很难理解,但在实际制定各种符合门槛时并不容易。至于要以企业的营收来计算其永续程度,其行政作业之繁杂,以及无可避免的争议可想而知。

如何化繁为简

欧盟将永续的环境目标分为六大类,立意虽佳但也大幅地造成制度复杂度。因此建议在计算其纯度时只保留温室气体减量项目,其他五项改为检查项目,只要没有明显违反即可。此外由于台湾产业与欧盟差异甚大,特别是在台湾占有重要地位电子业,欧盟没订下相关的永续标准门槛,因此未来台湾必须发展自己的标准与论述。此外台湾建筑能效标准的相关规定尚在发展中,未来无法像欧盟直接引用现有的相关规定,是否改采绿建筑标准,值得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