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消费者主导的注意力经济来了

197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提出注意力经济(Attention Economy)概念,认为注意力的稀少性(Scarcity)将会随着资讯的增加而提升,总有一天注意力将会比资讯更有价值,过去数十年注意力产业的发展也验证这个观点,从早期的报纸与杂志以销售版面的广告获利模式,到广播、电视产业依据收视率订价广告收费,再到Facebook、Google等数位平台的「流量变现」分润机制,都是透过将消费者的注意力打包卖给企业的获利模式,进入数位时代注意力转化成消费者行为数据(Data),成为数位企业发展最重的要战略资源,注意力价值进一步水涨船高。

而未来注意力经济的发展更加复杂,首先,「资讯爆炸」成为困扰,消费者选择自主性更高的平台,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第四台退租潮,依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的统计,台湾有线电视订户数自106年第三季的526.9万户连续16季度下滑,110年第三季减至476.8万户,累计已少了50.1万户,美国电影协会(MPAA)调查也指出,全球串流影音服务的订阅人数在2018年就已经超越有线电视户数,消费者愿意付钱看自己想看的内容,而不愿浪费在需要配合播出时间及套装内容的第四台。

其次,注意力的使用愈来愈两极化,大多数人从早到晚都一直在接收资讯,从电视、社群、Podcast、通讯软体等资讯太多,因此的懒人包、短影片、即时动态等「碎片化」内容成为主流,不过同时消费者对于有兴趣的影集、电影等内容付费的意愿提升,意即消费不愿意浪费太多时间看没兴趣的资讯,有限的注意力要花在刀口上。

此外,「元宇宙」将会为注意力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元宇宙的概念之下,注意力等同于数据,而数据能转换成价值,所以注意力就是资产或是货币,随着区块链、NFT等相关应用的热络发展,数位资产的订价过程正在被实现,例如将个人资料打包并用NFT发行,透过NFT可以交易的特性与市场机制来完成订价,注意力的价格将能完整揭露,单笔资料的议价能力有限,但若规模扩大至十万笔或更多,价值就完全不一样了,新创业者们也正在积极将此概念商业化。

同时2016年欧盟通过《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后,关于资料所有权在于个人的观念被进一步落实,例如「开放银行(开放金融)」政策强调消费者在金融消费关系中的主导权,可提供所有金融消费资料给第三方服务业者,未来注意力经济很有可能由当前供给方为主的商业模式,改由消费者为主导的运作模式。

最后,当前注意力经济正在转型时刻,我们若能提供法规与政策支持,台湾迎头赶上抢占重要位子并非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