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监院弹劾吴茂昆 徐国勇再帮腔解释是「权宜措施」

徐国勇表示尊重监察院弹劾吴茂昆。(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教育部长中研院院士吴茂昆请辞后风波未平,他日前被爆料任职东华大学校长期间,拿学校专利美国开设师沛恩生技公司引发争议,经过监委调查后,监察院3日首次启动具名投票全数通过弹劾吴茂昆。对此,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随后指出,「行政院表示尊重」,但也帮腔解释「吴前部长之行为虽非无因,亦为因时间紧迫下所为之权宜措施」。

吴茂昆确定因为东华专利案问题遭监察院全数弹劾,根据弹劾案文指出,吴茂昆未经国立东华大学授权或同意,以校长名义于104年8月25日将该校绶草医药应用专利之美国临时申请案(US62/106,177)及我国专利申请案(TW104107161)让与其当时为执行业务股东而为负责人之美国师沛恩公司,并于同年9月2日以该公司名义提出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案,侵害东华大学之专利权

第二,吴茂昆由自己申请该校就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劳务采购案动支经费新台币80万元,并由其本人亲自核准,致使东 华大学因不知其系以公司名义申请而于105年3月15日汇款新台币76万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专利事务所,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6条、第7条等有关公职人员知有利益冲突之情事者应即自行回避及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等规定

徐国勇则随后回应指出,吴茂昆的行为虽非无因,亦为因时间紧迫下所为之权宜措施,但对于未在权宜措施之后,进行补正程序作为,导致行为在法律上经监察院认为违反规定而遭弹劾事,行政院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