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拟订定统一折现率

金管会今(19)日公告金融业财报编制准则,针对争议最大的保险投资用不动产折现率,金管会昨日讨论后确定拿掉草案的「个别字眼,即折现率将以保险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准,给保险业可自律订定统一折现率的空间

这项放宽对保险业将是一大利多,业者估算,若折现率相差1%,对整体适用的影响数约是1,000亿元,也就是此举可让保险业投资用不动产价值反应净值金额,整体增加数百亿元至千亿元。

金管会草案原要求保险业投资用不动产在2012年开帐日,有中长期稳定租金收益者,要以「个别」业者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折现估算。也就是各家寿险资金成本高低会决定不动产增值空间,例如同样租金收益,资金成本5%的公司不动产折现价值会比4%的公司低。

寿险业者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反应,依据IFRS13及40号公报原则公允价值的评定应是市场共同的标准,不是依个别公司资金成本,金管会若订出个别公司标准,未来金融业到海外发GDR或ECB,可能必须重编报表

金管会业务会报昨日讨论银行、保险、证券等所有金融业财报编制准则,其他业别如银行的员工福利、放款评价都无太大争议,保险业不动产开帐方式则讨论多时,最后确定拿掉「个别」字眼,并在今天预告。

金管会表示,当初保险业自己预估不动产增值金额达2,000亿元,且有些公司折现率甚至不到2%,这些让市场产生负面印象,金管会也不能接受,因此谨慎要求所有公司依资金成本折现,就算取消个别的字眼,重点仍是要符合IFRS接轨精神,且希望保险业国外筹资时不要面临重编财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