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起全面禁吃野味、打猎!乱放生也将罚款4万元

北京禁止打猎、吃野味,以及乱放生。(图/CFP)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北京市将于6月1日起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全面禁止猎捕、食用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违法猎最高处猎获物价20倍罚款,违法烹煮贩售野生动物还会从重处罚。此外,条例也对放生行为作出规定,若擅自放生动物,将被处2000元(8400元新台币)至1万元(4.2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根据资料,北京市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0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如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如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

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方面,条例规明列,依法对北京市内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明确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增加到保护范围,扩大了北京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范围。

▼北京实施野生动物管理条例,将对其它省市发挥模范效用。(图/CFP)

条例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利用审批,保证全程可追溯,明确规定北京全域常年禁猎,对特殊目的猎捕要进行严格审批。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处以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将处以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捕猎行为但是没有猎获物的,也要面临5000元(2.1万元新台币)以上2万元(8.4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也扩大了禁食范围,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会从重处罚。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此外,放生动物引起的问题近年也广受关注,为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生态破坏,条例对放生动物做出规定,单位个人可以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若擅自放生,将处2000元(8400元新台币)至1万元(4.2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