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滯台1432天...向心、龔青夫妻跨海提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妻卷进共谍案遭限制出境,检方查不出违反国安法事由,以洗钱罪嫌起诉两人,但二审法院判决两人无罪后,两人持续遭限制出境8个月;他们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裁判宪法审查,要求大法官解释有无违宪。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以声请不合程式,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向心、龚青夫妻主张台湾高等法院限制出境出海的刑事裁定所适用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之4但书规定,未赋予被告及律师于法院为继续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有任何适当陈述意见的机会,与该法第93条之3第4项所定法院为延长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应给予被告及律师陈述意见机会的规定不一样,差别待遇不合理。两人认为这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平等、比例原则,侵害夫妻受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诉讼权。

刑事诉讼法第93-4条规定「被告受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或经谕知无罪、免诉、免刑、缓刑、罚金或易以训诫或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决者,视为撤销限制出境、出海。但上诉期间内或上诉中,如有必要,得继续限制出境、出海。」

宪法法庭认为,向心、龚青因违反洗钱防制法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台湾高等法院2023年9月6日也驳回检方上诉,并于同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两人抗告,但高院于去年10月12日撤销限制出境出海限制,并行文移民署、海巡署侦防分署查照办理;最高法院去年11月23日认为2人限制出境、出海处分已经原审撤销而失其效力,抗告无实益,因此驳回。

宪法法庭认为依声请意旨,难以认为裁定据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解释、适用,有何误认或忽略相关基本权利重要意义与关联性,或违反宪法价值等抵触宪法之情形,裁定不受理。

自称间谍的「王立强」2019年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报组织表示自己是向心下线,指控向心以资金介入、操纵2020年总统大选;检方二度侦办共谍案不起诉确定,依洗钱罪嫌起诉向心夫妇,但一、二审都无罪。两人从检方侦办后至法院判无罪确定,遭限制出境1432天。

向心、龚青夫妻被控共谍、洗钱,但获判无罪,两人不满遭限制出境出海,声请法规范、裁判宪法审查。但两人已于去年10月获准离台,宪法法庭认为依声请意旨,难以认为裁定据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解释、适用,有何误认或忽略相关基本权利重要意义与关联性,或违反宪法价值等抵触宪法之情形,裁定不受理。资料照片。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