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举证受妹抚养!金管会:兄仅能获赔200万强制车险

蝶恋花旅行社樱团13日晚间21时12分时,于国道5号接国道3号翻覆33死。(图/记者柳名耕摄)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蝶恋花翻车理赔争议妹妹责任险确定无法哥哥金管会保险局表示,责任保险性质人身保险不同,责任险保障对象是一般业者,例如游览车公司、旅行社,保费是由这些人支出,因此求偿者回到《民法规范,责任险没继承问题,是有没有请求权的问题,除非哥哥提出受妹妹抚养的举证,才可能获得理赔。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一般人身保险,例如意外险,是自己或父母子女投保,保费是投保人支付,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若无指定可回到法定继承人,保额也会因投保范围而定,与责任险两者差异非常大。

而责任险是帮业者分担经营风险,例如游览车公司、旅行社,保费由业者支出,因此求偿者依《民法》194条规定,非财产损害部分,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请求赔偿;财产损害则不限定直系血亲。因此,若哥哥能提出受妹妹抚养的举证,才可能获得理赔。

特别的是,「强制汽车责任险」部分,属特别立法,有名列受偿对象,顺位可以扩及到兄弟姊妹;因此,在此案中哥哥可获得妹妹强制车险的200万元理赔金,而殡葬费也包括在200万元当中

综合上述,金管会保险局表示,李姓夫妇及妹妹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已就李姓夫妇部分,分别依法令规定及保险契约约定,各理赔新台币600万元;另妹妹部分,已给付强制汽车责任保险200万元,而游览车乘客责任保险及旅行业责任保险,基于责任保险性质与人身保险不同,限于法令规定及保险契约约定,未能获得理赔。

▼金管会。(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