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澎湖海胆过度补捞谈渔业共同管理

作者李武忠(博)

媒体报导国内澎湖海域今年提早开放马粪海胆捕捞,首日初估有上千公斤海胆被捕捞上岸当地渔民忧心澎湖海洋生态资源有限,在没有限额管控下,开放恣意采捕,恐怕不到3天就捞光光,不仅影响渔民生计也有碍当地观光旅游,为求海胆资源永续利用业者希望政府除了加强禁捕期管制有效杜绝盗采外,可考虑采取分区采捕、限制每日采捕量以及总量管制。

目前国内对于渔业资源管理仍偏重於单一经济鱼种管理策略,政府的政策通常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例如限制单一鱼种的渔获总量,以限制渔获体长(如只准采捕壳径8公分以上的海胆)或根据鱼种的产卵期产卵场来设置禁渔期禁渔区等等,只是随着捕捞技术的精进与捕捞人数增加,都造成了过度捕捞情况的发生。

当前欧美各国日本传统渔场水产资源管理已经由单一物种之管理方法渐渐转变为以整个或部分海洋生态系基础來进行资源管理,并已经朝向以渔民自主性管理为主(渔民能迅速察觉大自然的变动,更能落实确切的资源管理),加上政府公部门的共同管理模式(Co-management),该管理模式着重管理过程而不是管理工具,可以和其他管理工具如总量管制(TAC)、各别可转换配额(ITQ)等制度结合使用,此种由「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较传统「由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管理模式,监督成本大为降低,还可以利用渔民丰富的经验来弥补渔业专家和管理人员实际经验不足,让渔业资源管理利用更具实效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Elinor Ostrom即认为由自发性组织尤其是具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来进行自主性管理是避免限天然资源耗尽的有效管理方式东协(ASEAN)各国也已经积极推动该自主性资源管理制度

谨以美国阿拉斯加及日本北海道为例,美国阿拉斯加蟹渔业由相关业者形成联盟(coop)团体,共同对ITQ(个别可转让配额)进行管理,减少渔获配额受到外来资本的垄断,当地政府还建立了负责政策及分配的机构,来确保渔业保护的决策系由科学家团队制定而不受捕捞者或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整个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日本北海道鲑鱼定置网渔业业者为避免过度捕捞导致鲑鱼价格低迷,该地区渔民成立自主性管理组织,透过合作经营模式减少定置网的数量,来提高资本与劳动力的利用效率,以每位渔业经营者的渔场价值为基础计算出利益分配比例,并提出调整金制度。为防止特定时期渔场出现的过度竞争,还共同制定了限制作业渔船数量和公平分配渔获物制度,相对稳定了该地区鲑鱼定置网渔业的经营,日本政府更计划将渔业共同管理扩大到生态系统的保育。

渔业不仅是一种收入来源,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代表陆地,海洋与渔业的关系。就像阿拉斯加人民深知,只有帮助实行可持续发展政策,他们才能继续从事渔业,而台湾仍偏重在满足口腹之欲。如何透过日常教育宣导让渔民与民众了解渔业资源永续的重要性并实施适当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避免台湾成为挥霍无度的海洋之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相信大家都不愿意成为历史上享用新鲜野生鱼类的最后一个世代!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经济系教授。本文为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