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2份以上工作该如何投保 劳保局一次说清楚

▲多份兼职也需要投劳、就保,示意图。(图片来源/rawpixel.com)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许多劳工朋友为了赚取更多收入或贴补家用,会在正职以外的时间打零工、兼差或从事副业劳保局提醒劳工在为家计打拼的同时,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依规定申报参加劳、就保,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劳保局指出,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均是「在职保险」,只要是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受雇于劳(就)保强制投保单位从事工作并支领薪资的劳工,不分正职、兼职人员临时工工读生,都应由受雇单位申报加保。

若从事2份以上工作的劳工(含兼职人员及部分工时人员),劳保局则强调,其受雇单位如果都是劳保强制投保单位(例如:雇用员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号),则均应分别为其办理参加劳保;而就保可由劳工择一参加或选择同时参加,如择一参加则请劳工以书面向劳保局说明即可。

劳保局再次提醒,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涵盖劳工之职业灾害安全、普通事故安全及就业安全等保障,如劳工身兼数份工作,切勿为减轻保险费负担,而选择只在一个单位投保,以免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雇主如雇用临时工、工读生、部分工时人员或兼职人员工作时,亦应依规定为劳工申报参加劳、就保,以符规定并避免受罚。劳保局说,未帮劳工投劳保将罚款按自雇用之日起,至参加保险之前一日或劳工离职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10倍罚锾。未投就保则处以,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按其短报或多报之保险费金额,处4倍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