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股》欣同林宏信5大主张 重振大同百年雄风(2-1)

新大同和欣同今宣布,公司已于昨(7月8日)下午,依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的规定,向经济部递件,申请准由新大同、欣同公司召开股东临时会。让外部股东进入股东会推动变革,摆脱亏损,重振百年企业往日雄风。欣同代表人林宏信今天也发出声明书,希望经济部尽速同意3%股东重新召开临时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欣同提出的《五大主张》包括:一、董事会的运作,透明公开。二、聚焦本业,检讨转投资续效。三、绝对反对将中山北路厂房土地开发为商业用途。四、提升员工士气,增加员工收入。五、分派现金股利予股东。

一、董事会的运作透明、公开:在法令许可情况下,揭露每次董事会的讨论内容,让外界知道董事会到底是怎么想的,这样的决策有无检讨、改进,不要像外界所认知过去大同(2371)公司董事会几乎是一言堂,除了五位董事反对延期改选董事案获得报导外,外界根本不知道董事会的讨论过程、内容,这会影响投资人的判断。

二、组织变革,有效管理:1.大同公司转投资公司太多,大部分是同一批人挂名董事,这在管理上很容易会产生弊病,所以会建议将同性质的转投资公司(特别是投资性质)合并,这是为了有效管理,祗会影响到同一批人不能再挂名董事、监察人,而不会影响到基层员工的工作权益。2.聚焦本业,检讨转投资绩效:大同曾是台湾工业的骄傲,本业小赚小亏,不是造成大同连年亏损的原因,这部分要在既有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创造获利;所以,不会因为董事会有所更替而影响到员工及工作权益,反而会因为改革出现获利让员工能领红利增加收入。其次,绿能发展是政策,也是永续发展创造长期收益事业,应该支持;但反对的是在生态环境争议、请照程序未明朗前,以此为由提出增资并稀释股东权益,而做无效益的资本浪费。更何况,绿能事业设置同阳能源志光能源、尚新能源耀阳能源、挺新能源、智源能源等多家公司,这1、2年反复增、减资的情形,子公司多重性,就会增加支出,更容易产生管理上的风险,甚至可从员工中拔擢,不宜近亲繁殖,一昧任用同一批人。公司现在委派主事者又曾因内线交易与林蔚山先生被判决要赔偿1亿9千多万元(虽然他们上诉甫由最高法院发回,尚未判决确定),华映、绿能等转投资的惨剧不能再发生。最后,尚志资产是大同集团的金鸡母,108年贡献母公司超过80亿元的现金股利;土地资产有效开发是推升大同公司受益的最大动力及来源,公司派过去一直以来也在出卖、开发土地、不动产,107年就卖了土城台北市土地,价金合计超过100亿元。所以,不动产、土地开发是现在进行式,不是有建筑开发背景的股东进入董事会,才会开发、处分土地、不动产,做的是同样的事,为什么会被曲解为外部股东进来,就会只开发土地,其他部门分拆放弃掉,员工权益不保?这都是不合乎逻辑的不实谣言,不要再这样误导员工及社会大众了。尚志资产现在并非由建筑开发专业人士领导,效益无法充分发挥,甚至大同庄园建案被告交屋延宕,数十户以上住户提告,尚志资产被法院判决要赔付违约金利息及退还款超过6656万元以上,纵使判决尚未确定,但尚志资产董事长(原兼任总经理)坐领高薪,据说近9年从尚志资产领走至少1亿4千万元,其中5800万元为员工红利,却让尚志资产赔偿巨款,承购户居不安宁,既对不起股东,更对不起社会,所以,由具不动产开发专长的董事来主导尚志资产年度性计划性的资产处分,有何不可?这也不是祗对土地有兴趣,而是增加收益、回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