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股》欣同林宏信5大主张 重振大同百年雄风(2-1)
新大同和欣同今宣布,公司已于昨(7月8日)下午,依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的规定,向经济部递件,申请准由新大同、欣同公司召开股东临时会。让外部股东进入股东会推动变革,摆脱亏损,重振百年企业往日雄风。欣同代表人林宏信今天也发出声明书,希望经济部尽速同意3%股东重新召开临时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欣同提出的《五大主张》包括:一、董事会的运作,透明公开。二、聚焦本业,检讨转投资续效。三、绝对反对将中山北路厂房土地开发为商业用途。四、提升员工士气,增加员工收入。五、分派现金股利予股东。
一、董事会的运作透明、公开:在法令许可情况下,揭露每次董事会的讨论内容,让外界知道董事会到底是怎么想的,这样的决策有无检讨、改进,不要像外界所认知过去大同(2371)公司董事会几乎是一言堂,除了五位董事反对延期改选董事案获得报导外,外界根本不知道董事会的讨论过程、内容,这会影响投资人的判断。
二、组织变革,有效管理:1.大同公司转投资公司太多,大部分是同一批人挂名董事,这在管理上很容易会产生弊病,所以会建议将同性质的转投资公司(特别是投资性质)合并,这是为了有效管理,祗会影响到同一批人不能再挂名董事、监察人,而不会影响到基层员工的工作权益。2.聚焦本业,检讨转投资绩效:大同曾是台湾工业的骄傲,本业小赚小亏,不是造成大同连年亏损的原因,这部分要在既有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创造获利;所以,不会因为董事会有所更替而影响到员工及工作权益,反而会因为改革出现获利让员工能领红利,增加收入。其次,绿能发展是政策,也是永续发展创造长期收益的事业,应该支持;但反对的是在生态环境争议、请照程序未明朗前,以此为由提出增资并稀释股东权益,而做无效益的资本浪费。更何况,绿能事业设置同阳能源、志光能源、尚新能源、耀阳能源、挺新能源、智源能源等多家公司,这1、2年反复增、减资的情形,子公司多重性,就会增加支出,更容易产生管理上的风险,甚至可从员工中拔擢,不宜近亲繁殖,一昧任用同一批人。公司现在委派的主事者又曾因内线交易与林蔚山先生被判决要赔偿1亿9千多万元(虽然他们上诉甫由最高法院发回,尚未判决确定),华映、绿能等转投资的惨剧不能再发生。最后,尚志资产是大同集团的金鸡母,108年贡献母公司超过80亿元的现金股利;土地资产有效开发是推升大同公司受益的最大动力及来源,公司派过去一直以来也在出卖、开发土地、不动产,107年就卖了土城、台北市土地,价金合计超过100亿元。所以,不动产、土地开发是现在进行式,不是有建筑开发背景的股东进入董事会,才会开发、处分土地、不动产,做的是同样的事,为什么会被曲解为外部股东进来,就会只开发土地,其他部门分拆放弃掉,员工权益不保?这都是不合乎逻辑的不实谣言,不要再这样误导员工及社会大众了。尚志资产现在并非由建筑开发专业人士领导,效益无法充分发挥,甚至大同庄园建案被告交屋延宕,数十户以上住户提告,尚志资产被法院判决要赔付违约金、利息及退还款超过6656万元以上,纵使判决尚未确定,但尚志资产董事长(原兼任总经理)坐领高薪,据说近9年从尚志资产领走至少1亿4千万元,其中5800万元为员工红利,却让尚志资产赔偿巨款,承购户居不安宁,既对不起股东,更对不起社会,所以,由具不动产开发专长的董事来主导尚志资产年度性、计划性的资产处分,有何不可?这也不是祗对土地有兴趣,而是增加收益、回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