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同、新大同负责人林宏信:不管大同怎么说 坚信法院不会被混淆

▲欣同公司董事林宏信。(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欣同、新大同负责人林宏信驳斥大同公司无权单方面引用起诉郑文逸的判决,并指出新大同、欣同购买大同股票是为了以法人指派代表人方式参选大同公司董事,这是铁一般的事实,这样的目的以及基于这样的目的从公开市场买进大同股票的行为,没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

林宏信说:「不管大同怎么说,我坚信法院不会被混淆,大同不会得逞。」

林宏信表示,大同公司先是以中资抹红新大同、欣同,现在又片断截取法院判决内容抹黑新大同、欣同,对股东的诬蔑无所不用其极,难道要争取大同董事席次、向现有经营阶层挑战主张股东权益就要接受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侮辱吗?要当大同的顺民很容易,但股东不被大同经营阶层接受,真的是好难,也很痛苦。

林宏信指出,大同前董事长林蔚山特别背信被判刑确定、原董事长林郭文艳等人涉嫌隐匿财报被起诉,大同要怎么样来采取重要法律行动来保全大同公司权益?请大同开记者会说明清楚,这才是大同经营阶层要做的,而不是打压股东。

林宏信认为,赵安先生是大同公司的法务长更是公司治理主管,他送我一句话「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我感谢他认定我是君子;我回赠他一句「公司经理人不要立于危墙之上」,应严守中立,不要用公司资源来为私人争夺经营权服务

林宏信提到,大同已10几年没发股利了,如果为了私人保住经营权而花费公司巨额资金,这绝对是严重的公器滥(私)用,我衷心期盼赵安法务长兼公司治理主管及彭文杰执行副总经理要对媒体所报导外界推估大同公司花费数亿元的广宣人力律师费用以及赵安法务长兼公司治理主管是否提供经费接洽、委托办理研讨会的事说明清楚,以正视听并确保大同权益不被私人所利用

林宏信表示,大同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就对股东起诉要求确认股东权不存在,现在要声请解散法人股东,有经过董事会决议吗?还是为保住董事长、董事席次在律师献策下,公私不分,由董事长、法务长用公司资源来进行经营权的争斗,这完全不是公司治理,而是私斗,这又再次在资本市场写下有待厘清的创举。

林宏信强调,不管任何一方,要取得经营权,就是靠经营能力股权实力我会坚定的办好股东临时会,筹备完成就向社会、股东来报告、说明;请大同经营阶层开大门、走大道,经由这场股东会来争取董事席位,尽快厘清争议、结束大同「全额交割」的处分,这才是对股东、员工最好的交代;回复资本市场的正当公司治理,也是招揽国际资金的正面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