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单新法12日上路 超过丧葬费限额61.5万要签声明书才可加买
▲儿童保单新法上路后,父母想加买保单,当保额超过61.5万元,需签声明书才能买。(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法院5月三读通过保险法第107条修正案,未满15岁儿童身故将开放限额给付丧葬费,理赔上限为61.5万元,预计10日总统颁布后12日上路。金管会保险局今(9)日表示,与寿险公会、业者开会讨论后,决议旧保单「返还保费」可不纳入丧葬费限额,若是新法上路后,家长想要加买保单,保额超过61.5万元则须签声明书才可买。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指出,现行儿童保单未满15岁身故时,退还保费给「要保人」,不属于死亡给付,因此与丧葬费并不抵触,也就是没有不能卖的问题,至于给付的「受益人」,则要列入限额。
新法预计6月12日上路,未来未满15岁儿童身故时,可以给予丧葬费61.5万元。不过,张玉𪸩指出,由于2010年2月以前的旧保单,适用当时法规,最高丧葬费上限为200万元。换句话说,今年6月12日前买的保单,一旦身故就必须退还保费,若在12日后买的保单,丧葬给付最高61.5万元。
张玉𪸩也提及,寿险、伤害险、旅平险、投资型寿险、小额终老保险、微型保险等,无论买几张都须纳入限额,但学生保险、年金险则不在此限;因此新法上路后,父母帮小孩买第一张保单,身故给付达61.5万元时,若想加买第2张以上含有身故给付的保单时,必须签声明书后才可投保,为确保家长知道未满15岁身故时,超出额度将采取退还保费处理。
不过,今天寿险公会、业者与保险局召开会议讨论后,认为现行退还保费给要保人并未违反法规,所以到6月12日并不用下架,但这类型保单涉及7月1日上路的死亡保障门槛新规,因此届时仍须提供具丧葬费的给付内容且列入计算。目前已有国泰人寿、富邦人寿、中国人寿、新光人寿、台湾人寿、全球人寿至少6家业者将在12日新法实施后,推出含有丧葬给付的儿童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