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污 拟纳管22项有害物

环保署决制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害标准),优先纳管22项物种,订定包括8项重金属及14项挥发性有机物之排放管道周界标准,预计可纳管全国固定污染源89%有害空气污染物(HAPs)排放量新制实施后,化学业、钢铁业焚化炉电厂将首当其冲,都需强化空污设备

环保署表示,考量工厂因应及防制设备改善时间,将就部分空气污染物阶段订定不同施行日期,其中新设污染源自2021年7月1日起直接适用较严标准,而既存污染源则采两阶段加严,2021年7月1日适用第一阶段标准,2023年7月1日适用第二阶段标准。

环保署表示,由于有害空气污染物对民众健康影响重大,各界均相当关注,环保署除针对特定行业别订定排放标准进行管制外,也有必要加强管制整体固定污染源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

这次制定是因应2018年空气污染防制法新增规定,依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及防制技术可行性订定排放标准值,订定排放管道及周界标准,推动全国工厂有害空气污染物减量工作

根据环保署公告,总共有22种有毒物质列管,包含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甲苯甲醛、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物质等有害空气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工厂及有害空气污染源能改善排放优于法规官员说,只要工厂承诺可一步到位优于法规,在考量其制程需汰换、增设污染防制设备或制程调整施工期间,只要提前申请经过核准,可以放宽至2025年7月1日前都可适用第一阶段标准。

官员补充,由于现行电厂及焚化炉都各自有专门法规负责监督管理依法都有设置废气处理装置,且相关标准已加强,整体比有害标准更严格,因此新法上路后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