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鉴谈:刘新圆》公共电视如何「公共」?

图为公共电视。(资料照)

日前文化部提名公视第七届董监事21人,因被批评为「史上最弱名单」,经过审查会二轮投票,仅有7人过关。此消息经媒体报导,引起纷纷议论,更有董事撰文披露斗争内幕,其中甚至不乏所谓绿营人士之间的倾轧。不同人马各执一词,却也让人看得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公视董事会每三年一期任满,重新提名审查之际,几乎都有纷争出现。由于董事汰换率相当高,曾被质疑连续性不足;国民两党互相指责对方政治操作,乃至预算曾遭冻结、董事人数膨胀、部份董事杯葛而瘫痪议事、受到假处分、被监察院纠正等等事件,更是罄竹难书。过去公视董事会,不乏形象良好的文化人士,按理应该扮演社会清流,却因斗争频传,反而给大众不佳观感。为此,有人主张,应降低审查通过的门槛,以避免董事一再难产

●公视董事会与国艺会董事会的比较

根据《公共电视法》,董事会由董事17至21人组成。由立法院推举11名至15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提交审查委员会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数同意后,送请行政院院长聘任。此外,还规定选任董事时应顾及性别及族群代表性,并考量教育、艺文、学术、传播及其他专业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属同一政党之人数不得逾董事总额四分之一;董事于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

相形之下,同属文化性质的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董事产生的过程就宽松多了。国艺会董事的遴选,系由文化部设15至21人的遴选小组,遴选董事及监事时,虽然也必须考量各类人选之代表性及均衡性,但只要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换句话说,国艺会的董事会大体上都在文化部的掌控中。

然而,国艺会每年的预算约五亿上下,公视的预算约九亿。前者的任务是艺文补助,后者则是公营电视台。不仅财力有差,影响范围更有天壤之别。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艺会董事会从未传出什么斗争,而公视董事会却吵闹到人尽皆知了。解严之后,民进党高喊党政军退出媒体」的口号,但讽刺的是,批评公视绿化的声浪,却从未消停。

●公视立场不应偏颇

早在公视开播之初,2000年大选之前,公视制播的某谈话性节目,就曾找几位来宾,包括某位知名美国人士,讨论总统大选。后来主持人问他们想选谁,竟异口同声地支持陈水扁,而那位美国人士不仅附和,还说必须让陈水扁连任,让政策延续。这种公然帮民进党助选的节目,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国民党执政下的公营电视,相当不可思议。

近年来,公视及同属公广集团华视公然挺绿,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华视新闻曾报导赖清德就任行政院长当天,天现「祥云火龙」;公视小编今年二月在公视脸书上嘲讽高雄市长韩国瑜,讽刺他消费高雄;六月中旬,公视制作一系列「记者真心话」影片,攻击旺旺集团拿了大陆的补助款,疑似为6月23日的反亲中媒体游行铺陈。

公广集团立场偏颇,已经触犯了公视法第十一条有关节目制播应「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宪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观性、公平性及兼顾族群之均衡性。」的规定。拿国家的钱,去为一党之私利服务,而且好像理所当然。眼睁睁看着他们公然违法,身为纳税义务人,怎能不生气?

倘若公视董事被提名人如审查委员所批评的,是与文化部长关系良好的所谓「郑友友」,那么可想而知,要公视遵守法令,保持客观、公平,必然希望渺茫。又假如照前述董事的建议,降低审查门槛,则更会让执政党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公共电视法规定董事提名通过的门槛高,自有防止主其事者滥权的功能,因为它是「公共」的电视。

●公视应符合公共性

身为大众传媒,电视台商机无限,按理大可放任自由市场运作。之所以运用国家的力量经营电视台,就是为了像公视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要「弥补商业电视之不足」、「增进公共福祉」。尤其自从开放境外电视剧进口后,一般商业台往往缺乏足够的财力制作高水准的作品来抗衡。公视有稳定的财源,就应担起这个责任,像现在一年顶多一、两部有口皆碑的好剧是不及格的。

既然公视必须弥补商业电视的不足,那么,就应该多制作一般商业台无力为之的精致的、有深度的节目。除了雅俗共赏的好剧之外,也应该针对重大议题做长期、深入且客观的追踪报导。如果发生什么事件,就只是找几个专家学者说说话,然后不了了之,不仅不负责任,甚至还比不上一些有心经营的商业台。

我们不奢求公视达到像BBC或NHK那样高的水准,但既然名之为公共,就必须担得起「公共」二字。与其花低成本做出一堆水准不上不下的节目,不如集中资金,经营出几样好的品牌。至于立场偏颇、充当特定政党打手的行为,就更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作者刘新圆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副研究员、观鉴谈为合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