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数位经济体系下购物平台之监理政策

新媒体产业面临数位汇流、社群媒体、OTT串流、跨平台等情境,逐渐影响当下购物产业模式的多元化。尤其是5G行动宽频网路的发展,快速推出各类APP和相关加值服务,让购物频道的经营逐渐分成电商、网购、电视购物等形式。尤其是社群网站的购物服务,更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购物频道的生态。如今,任何新媒体平台皆可视「购物资讯」的通路,当然也让法律的规范开始处于「相同的服务却有不同管理」的困境。

从数位产业环境的

法律调适谈起

不难想像,电视购物频道的经营环境,已无法像过去具有市场的强势主导力。从经营型态与交易模式的差异。不言可喻购物频道因非属一般节目或新闻频道,加上购物台与一般卫星频道的服务内容、呈现、上下架方式都完全不同的情境下,主管机关的政策与法律工具,尝试采用同一法规管制原本就不太适合。如前所述,必然影响到既有业者与网路平台业者间,自然衍生不对等管理的疑虑。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许多针对媒体规范条款的制定,从非常时期的非常管理的思维,皆有其立意的背景与需求。然而任何监理政策的推动皆应思考三大面向,包括媒体产业是否有公平竞争机会、消费者是否有受到保护以及产业是否能够成长。以本文所要探讨的电视购物频道监理法规议题为例,此一法规的推动原本仅企图让有线电视的购物频道,必须纳入一般媒体的管辖模式。根据2016年修法之前,主管机关对购物台的定义,就仅指专用来促销商品或服务为内容之广告频道,由于购物台内容本来就是完全播出广告,因此其内容不受广告时间限制,更没有节目广告化的问题。然而新法修订之后,反而让电子商务或是无需执照的网购业者,经常被视为无法可管的化外之民,对于想要新设的购物频道业者,必须适用于一般新闻或节目频道的管理规范。

购物频道市场营运

与监理政策的更迭

近几年社群平台以及汇流平台的出现,让整体购物市场反而成为类似当下OTT、有线系统以及IPTV竞争的产业环境。这些新媒体平台的发展,带给台湾广告市场多元化;市面上经由APP Store或自架官网经营的电子商务,甚至从实体商店转战网路的品牌,更不断尝试扩张购物的产品线。例如市场占有率颇大的电商网购业者,如虾皮、MOMO、Yahoo以及17直播、浪Live直播电商平台等业者,早就散布于民众的生活领域。

由上述分析不难理解,主管机关对传统电视购物频道高规格的管制,造成与网购平台或电子商务管理的落差;因为,经营网路购物平台并无须特许执照,电视购物却须被主管机关严格控管。然而,在今日多元接收机具之高密度使用之后,电视购物频道的呈现形式已完全改观,加上2016年监理模式的改变,陆续有小型购物台业者进入市场前,必须事前提出申请,且获主管机关的同意才可顺利取得购物台执照。其中较为尴尬的是,碍于2003年所制定党政军条款规范的影响,让一些上市公司的集团,迄今仍无法取得执照的怪异现象。

结论

总结而言,数位经济时代下网路媒体社群化与多元媒体产业竞争逐渐成熟的环境,针对购物台概括性的法律与政策管制思维,确实有需要以更宏观的思维去梳理出一套更具效率的产业管理模式。否则,身处传统电视平台的购物频道经营者,不但需想方设法满足消费者对于金流、物流与资讯流的作为,更须顾虑主管机关仅会规范既有业者,但是针对各类社群媒体购物平台的交易纠纷,却是束手无策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