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莫挟持国库主义 扮猪吃老虎
▲炒房姐拒缴税,国税局找来行政执行署近期祭出「拘提管收」,炒房姐立刻缴清欠税,避免吃牢饭。图为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文/纪小英
媒体报导「一名炒房姐被国税局查出利用人头炒房,短进短出却没有申报缴纳170多万元奢侈税,却因利用人头逃漏税,被依法重罚2.5倍并加计滞纳金和利息,最后连补带罚要缴710多万元,暴增近4倍。炒房姐死硬不肯缴税,赶在限缴期限前,利用夫妻赠与又离婚的方式脱产,国税局只好送交行政执行署处理。行政执行署近期祭出『拘提管收』绝招,炒房姐立刻缴清欠税,避免吃牢饭。」这是国税局的绝招。
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是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有违上述公约,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或强制执行义务,即依强制执行法管收,其目的在使法定义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然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1规定 ,任何人不得仅因无力履行契约义务,即予监禁,且该公约第9条规定,得逮捕拘禁之对象,似仅限于刑事案件之被告与罪犯制度,我国强制执行管收制度,违背上开规定,宜予以废除。
再就数倍处罚部分而言,律师公会全国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华人权协会赋税人权委员会主委林天财律师表示,我国的税捐稽征可以采推计课税,而且处罚可以用倍数罚,算是世界上最重的国家之一;此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等两约第5条规定(依该公约条文不得解释为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从事活动或实行行为,破坏本公约确认之任何权利或自由,或限制此种权利或自由逾越本公约规定之程度。且任何国家内依法律、公约、条例或习俗而承认或存在之任何基本人权,不得借口本公约未予确认或确认之范围较狭,而加以限制或减免义务。)从而,政府不得采国库主义,动辄剥人民好几层皮,欲置人于死地。
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施行之际,法官引用《两公约》作为判决依据者很少,前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对外说法:《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原则性规定,其内容抽象,是法官不适用的原因,但法官新血会引用公约作为判决依据。
吾人企盼政府依民为法,设身处地为民想,台湾既采推计课税,又采数倍处罚,需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在违反《两公约》前提下,不要只顾着让国税局坐领超征的果实,埋下税制不透明,企业及外资不愿投资的恶果,法务部职司中央机关法制咨询的立场,宜以铁捥作风改变此病态,且抑制国税局一再以法源依据的税务奖励金,实现超征的事实。
●作者纪小英,退休公务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