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蛎浓汤混安眠药 男性侵美容师判7年6月

新北市汐止殷姓男子经由Line群组认识一名美容师,两人相约见面,美容师答应提供免费到府做脸,没想到,殷竟蛤蛎浓汤内放入「强奸药丸」,趁美容师昏迷时性侵得逞,事后殷还辩称是美容师卖产品不成狭怨报复,但美容师尿液验出FM2成分内裤上也沾有殷的精液士林地院审结,判决殷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30多岁的殷男在液晶面板公司担任业务工作,前年9月初,经由Line群组认识被害女子,两人相谈甚欢,美容师决定在6日晚间「到府服务」,帮殷做脸,如果喜欢的话再购买保养产品。

殷准备牛排、蛤蛎浓汤,并将药剂餐入浓汤内,20多岁的美容师喝下时觉得苦苦的,喝了两口后就觉得头晕,但仍支撑帮殷做脸,1个多小时后,殷提议要帮美容师按摩,要她趴在床上,同时性侵得逞。

美容师清醒发现殷压在他身上,立刻要求离开,并传简讯室友「突然惊醒逃掉离开,现在很狼狈在外面,好冷好晕一直抖,好想哭」,晚间立刻到警局报案并验伤。

殷在警询时说两人没有发生性行为,到了法院改称,有发生关系,但是经过美容师同意,且美容师穿着洋装,且没穿内裤,他觉得美容室对他「暗示」愿意发生关系,并没有下药性侵。

但依据医院的验伤证明,美容师的尿液含有FM2(安眠药成分),且内裤内层阴道深处都有殷的精液反应,立刻戳破殷男的谎言,而殷的辩护人主张,两人是经合意性交,女子卖美容产品不成,反咬一口,是为了要向殷男索赔。

但美容师却坚持不愿和解,坚持要殷男「抓去关」,殷的辩护人还认为,审判长提醒可附带民事赔偿,有失公平法院的高度,却在宣判前一天,向法院递状称两人已经40万和解,合议庭认为下药是事实,且有发生性行为,而施以药剂发生性行为属7年以上重罪,判决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