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多屋族成本增 恐转嫁客户

《房屋税条例》修正案三读后,近50万户多屋族持有成本将大增,特别是余屋量庞大的建商首当其冲,业者势必将成本反应在售价上。图为年轻民众在桃园市龟山A7重划区了解房地产相关资讯。(本报资料照片)

《房屋税条例》修正案三读后,巿场人士指出,近50万户多屋族持有成本将大增,特别是余屋量庞大的建商首当其冲,近年来,豪宅销售时间往往长达3、5年,甚至8年以上,业者势必将成本反应在售价上。

囤房税2.0主要祭出两大改革,其一将原先囤房税以县市各别归户,改为全国总归户,第二将现行非自住住家税率自1.5%至3.6%,调升至2%至4.8%。举例来说原本同一人名下在台北有2户住宅、台中有3户住宅,不用被课到囤房税,但新制采全国总归户,以日前财政部释出的配套草案计算,适用税率将达4.2%。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执行总监徐佳馨认为,财政部采全国归户后,囤房大户与长期手上有库存的建商都受影响,且新屋影响比旧屋明显。

巿场人士认为,房租可能率先反应,以新北市新店区近捷运40坪20年大楼为例,每年自用房屋税1.2%约在4500元,未来适用2.4%税率,变成9000元,影响不大,但包租公、包租婆自然不愿吃亏,只要巿场环境许可,定会转嫁给租客。

对建案余屋将被课重税,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秘书长于俊明抨击,建筑业生产产品是存货,且对当年经济成长、增加房屋供给具有贡献,在本质上本来就不应该被课征囤房税。

于俊明建议,囤房税2.0建商余屋税率应参考房地合一税2.0、私法人买房采许可制的管制年限,以「5年」认定为起造人短期待售时间,税率则应采1.5%或2%的单一税率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