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死刑犯王信福案情有疑義 籲研議提非常上訴

监察委员王美玉、高涌诚今天表示,台湾最高龄死刑犯王信福被指控的杀警案件,调查后认为全案仅凭单一「孤证」缺乏真实性担保,且这唯一证据也有违经验法则,法院判决甚至连作案枪枝是左轮手枪、右轮手枪都搞不清楚,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已通过针对王信福所提调查报告,吁请法务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

1990年发生「嘉义双警枪击命案」,王信福被控与陈荣杰等人至嘉义船长卡拉OK店唱歌喝酒后起冲突,将手枪交给陈荣杰,并扶着他的手肘指着2警称「结掉这二个」,陈荣杰对2警各射一枪致死。本案陈荣杰被判死刑并已枪决、王信福逃亡后被捕,2011年判决死刑定谳。

王美玉表示,确定判决是依据未经与王信福当庭对质的已死亡证人陈荣杰陈述,这有违宪法法庭去年宪判字第12号判决主文第一项后段意旨,因此陈荣杰的证述应不具有证据能力,也不能作为本案有罪论断的依据。

王美玉指出,本案关键证据稀少且欠缺真实性担保,因为监院询问过当天在场其他人的证词,都无法证明「王信福命令陈荣杰」,也都没有看到「扶手肘」的动作,因此这是孤证。

王美玉表示,历审判决均引述吴姓证人在警询时的证词,指王信福在案发前有交「一样东西」给陈荣杰,但吴姓证人后来在法院审理时,称这个说法是被警察刑求且是警察教他这样说的。且嘉义警方当时扣案的凶枪为右轮手枪,但嘉义地院送刑事警察局鉴定有无王信福的指纹竟变为左轮手枪,均是呼吁研议提非常上诉理由。

王美玉指出,本案缺乏物证,全凭共同被告与证人的证词,又出现刑求指控,至今也遍寻不着应永久保存的侦查录音带,如此判决已伤害司法公信力,严重侵害人民的诉讼权、生命权。

王美玉说,不能再有第二个江国庆,死刑是重典极刑,国家机器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必须遵守严格的正当法律程序及要有严格的证据,不能是草率采用缺乏真实性担保的孤证。

高涌诚表示,要抓着一个人的手,对两人连开2枪,且都正中眉心,这种行凶手法并不符合经验法则。宪法法庭订于4月23日进行死刑是否违宪言词辩论,正是由王信福案领衔,监院调查后认为这是冤案,会把调查报告送宪法法庭参考。

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日前通过监委王美玉、高涌诚针对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调查报告。监委王美玉(右)、高涌诚(左)上午在监察院举行记者会,吁请法务部研议就杀警案死刑犯王信福提非常上诉及再审。记者黄义书/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