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阿兵哥服役住院255天 寿险业:应该是等退伍
▲医疗险理赔案中常见「住院认定」的争议。(图/达志/示意图)
阿兵哥入伍服役难适应军中生活而患了忧郁症,前前后后将近一年时间住院8次共255天,向人寿公司申请住院理赔约39万,却遭拒绝。
保户向该人寿公司购买的寿险附加终身医疗健康保险,其中的住院日额为1,000元。没想到他服役后,从当年的10月底到隔年的7月上旬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因「精神官能症、忧郁症」住院接受治疗,分别在三总北投分院、三军总医院、高雄国军总医院、国军高雄屏东分院等,合计8段住院期间共255天。
保户亲属便检附相关诊断证明书向人寿公司申请255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却遭人寿公司以无住院必要性为由拒绝理赔。阿兵哥家人就怒说:「我儿子是听医嘱才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本来就应该依保单契约,理赔我们住院医疗保险金。」
人寿公司则回复说,从保户这8段住院期间护理纪录记载看来,住院期间并无明显有关精神官能忧郁症之症状出现,又表明不想回部队,就是在等停役。
换言之,住院目的已非单纯自医学上治疗之角度考量是否为治疗精神官能忧郁症之必要与否,而兼有因为申请人当时之军人身分,无法返回部队,担心造成部队困扰及个人调适问题之目的。
此外,保户住院长达255天,虽或有医疗之需要,但门诊吃药即可,核无住院必要性存在;况纵认有需住院,但依护理纪录与病历资料之记载,保户于住院期间并无明显有关精神官能忧郁症之症状出现,实亦无须住院长达25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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