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北市劳动局开罚Uber Eats 30万:外送员身亡未即时通报
▲士林Uber Eats送餐员遭撞无生命迹象 。(图/记者黄彦杰摄)
近来餐饮外送业兴起,不少民众争相投入,但却衍生不少车祸事件。日前在国庆连假期间发生多起外送员车祸,针对13日晚间Uber Eats黄姓外送员车祸死亡,台北市政府劳动局18日做成裁罚,认定业者未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7条第2项第1款规定于8小时内向劳动检查机构通报,劳动局检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后,裁处罚锾30万元。
劳动局表示,经劳检后发现,Uber Eats在台湾有税籍登记(系境外电商登记),但无公司登记,透过委任或服务合作备忘录方式,分别与香港商比锡兹有限公司、易得汽车货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契约,易得公司再与外送员以电脑平台方式签订合约,而合约内容却由Uber Eats提供,且外送员之工资亦由Uber Eats直接支付,故劳动局认定Uber Eats为外送员之实质雇主。
劳动局职安科康水顺科长表示职安卫部份已完成检查,经访谈笔录及取得的文件认定该名罹灾劳工与Uber Eats具有雇佣关系,故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7条第2项第1款,雇主应于8小时内通报,但至今无收到任何通报记录。
另外,该案外送员于发生职灾死亡后,外送食物因无法于特定时间内送达订餐消费者,网路平台客服系统应有所回应及处理,但于事件发生后Uber Eats于当天23时01分对外送员车祸一事,透过媒体对外说明,显见Uber Eats知悉事故的发生却未通报,属故意违反法定义务。
劳动局指出,劳检处已于8月30日、9月9日邀请Uber Eats等多家平台业者开会时明确告适用、并应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Uber Eats明知法令却仍违法。
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表示,由于平台业者标榜食物外送之快捷性,却罔顾外送员之行车安全,更以送达时间计算外送员之工作奖金,致外送员为达平台业者规定,执行外送业务时于道路上高速行驶及穿梭于车阵,徒增行车事故风险。本局已事先向业者宣导法令,考量Uber Eats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受责难程度高,依行政罚法、职业安全卫生法裁处罚锾30万元。
北市政府今日下午召开第一次「外送人员保障专案会议」,由蔡炳坤副市长主持,劳动局报告本案调查进度及研拟自治条例的 初步草案等,邀集卫生局、交通局、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停管处、 法务局、商业处等单位共同研商,期待能尽速制定保障外送人员的相关法规。